20年前结婚证有档案吗

20年前结婚证有档案吗,第1张

法律分析:

20年前的结婚证是有档案的,结婚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会放在当地的居住地的档案馆里。且20年前的结婚证也是有效的,只要你是在民政局去领取的结婚证

都是有效果的,这个是联网的,系统里面可以查看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一、查询资格:

1、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查询办法: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2、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3、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0年前的结婚证也是有档案记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政局建立有婚姻登记档案,由其工作人员长期报管,且20年前的结婚证在民政局也应有登记档案,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过失导致档案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要求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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