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年龄及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现役军人结婚所需材料军人结婚材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经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1、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2、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3、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一、当兵什么时候可以结婚
1、其实国家是鼓励当兵人晚婚晚育的,按照晚婚年龄来看,男军人年龄最好不要超过25周岁,女军人年龄不能超过23周岁,而且对于现役军人来说,不可以出现未婚同居,还有不能有出轨现象。
2、现役军人在选择对象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如果军人职位比较高属于军官的话,那么恋爱之后就需要向自己所在组织申请报告,当然单位政治机关需要跟对象进行政审,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两人才能结合在一起。
3、找的对象社会关系不能太复杂,应该选择思想进步,品德兼优的人才可以,如果政审发现对象社会关系复杂,而且人品不行的话,那么组织上就不会批准结婚。
:国家对于军官娶哪些人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不过有特别规定不允许娶哪些人,比如作为战士来说,不可以在部队内部找对象,也不可以跟外国人结婚,包括香港澳门的都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子25周岁结婚,女子23岁结婚。
军校生毕业以后多久可以结婚
部队提倡晚婚,要求男军人满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方可结婚。虽然条例没有规定非军人配偶必须满足晚婚年龄,但是大部分单位对非军人配偶的年龄有同样的限制。
军校毕业什么时候能结婚
军校学员在校期间是不允许结婚的。男未满25周岁,女未满23周岁不能结婚。只有一方是部队的也必须双方要达到晚婚年龄限制。
军校学员毕业到部队后,什么时间才能申请结婚。
男方年满25同时女方年满23,要先向上级部门打报告,部队调查一下女方背景,再经批准后才可以
军校毕业生多少岁可以结婚?
军人满25周岁就可以结婚的
提交恋爱申请后
再去提交结婚报告
这样才能顺利结婚
如果从军校毕业多少岁结婚合适?
这不是合适不合适的问题,而是部队有规定,男方25女方23才可以结婚
军校毕业生什么时候可以结婚?
不深刻
本科毕业考上军校后上几年多大岁畋能结婚?
法定年龄啊24呗。
上军校期间能结婚吗
上军校不能结婚,到了部队里就可以了,还要满足以下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军队鼓励和提倡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这一规定适用的主体是军人,也就是说,当军人与地方人员结婚时,作为地方人员的一方不受此规定的限制,而只须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即可。
男朋友军校毕业,现在是中尉副连,请问怎么晋升?什么时候可以结婚?工资大概有多少?
三乀四年晋升一级,男25周岁可以结婚,工资大约五千元左右,听说十月份又要加了
本科军校毕业留部队结婚的结婚以后可以一起生活么
婚后男方达到一定职级(一般是正连职),女方可随军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第二条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第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
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十二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第十三条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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