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国外结婚证在国内,只要办理结婚证的时候,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就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中国人在外国结婚所需要办理的材料,最基本的就有双方的婚姻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单位的户籍证明,还需出具两国使馆完婚的证明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准备好的材料,只要材料齐全就可以在国外进行结婚了。
实际上中国在外国结婚的材料手续这些非常繁杂,不像在本国结婚材料就比较的简单,而且办理的流程也还是非常的复杂的。
一、所需材料
当然所需要的材料有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这一个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当然国外的证明需要公证机构公证了之后才可以,其次还需要申请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未婚夫妻的一个证明为了重新开具,证明是需要这一点,其次提交国外人员出具前往国机构公证或者我驻外使馆,需认证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最后一个就是需要有效的入境证明。
二、所需手续
一般索要办理的手续,有本人的护照或者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等等,但是没有国籍的就可以不用交了。还需要本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住旅游证,最后还需要是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等等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申请和结婚的证明等等。
三、办理流程
只要将所有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各种证明准备好以后去国外提交相应材料,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以后得到相应批准,只要批准成功以后,带着护照前往国驻华使馆申请签证,获得国外签证以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或者短期出国人员申请单,只要一系列的手续办完就可以合法合理的在国外进行结婚。
在国外登记结婚后,在国内是没有进行登记领证的这样的婚姻关系是被中国法律承认的,同时也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只需要注意的是不合中国婚姻法是有冲突的就可以了,在国外已经办理过登记结婚的回到国内只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完成公证认证,就可以使用国外的结婚证明。而且在中国国内对于国外结婚证也并不是强制性的,只要在需要用到结婚证的时候完成就可以了,同时认证好的文件也并非是长期有效的,一般有效期是在半年以内。
国外结婚证法律性质
在国外登记结婚,并且取得国外当地的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按照当地的法律来说,是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的,但是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来判定对方的关系,属于涉外民事关系,这段婚姻关系在国内是否具有有效性也是需要根据双方的一个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的,但是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只要有结婚证明,就已经能够称为双方已经结婚的一个事实证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近期结婚,同性结婚,那就意味着这段婚姻关系在国外是有效的,但在国内是无效的。
国外结婚误区
所以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在国外已经登记结婚,在回国之后又重新进行登记结婚的话,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办了婚礼,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像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到重婚罪,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国内结婚同时又去到国外另行结婚,这种行为也同样是涉嫌重婚罪。
最后需要明确的1点就是,国内承认国外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和国内婚姻法并不存在冲突,但是如果和中国本土的婚姻法有冲突的话,是不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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