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结婚前给的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女的结婚前给的彩礼钱能要回来吗?,第1张

《民法典》规定 结婚彩礼原则上是不能要回的。可以要回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剩下两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女方是否需要回礼存在不同的看法。一些地方会采用等额回礼的方式,女方可以回8万或10万,作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或者女方只要回几千作为回礼意思一下就行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会适当回礼,如果女方条件不好,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分给父母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 。总之,是否需要回礼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或女方自愿选择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

可以要回来的。但是也有一定的条件,比如只是同居了但是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结婚的可以收回来。如果女方不愿意归还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调解。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民法典》规定不能买卖婚姻更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彩礼是以赠与的形式给女方的,那么就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也不属于其父母亲。男女分手只要只要没有结婚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返还彩礼六大要点。

一、3种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值得注意的是:

(4)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曾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可能要打折。

(5)男女双方以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也有可能酌情返还彩礼。

(6)什么叫做生活困难?

不是给付彩礼前后生活相差悬殊的情况,而是男方给付彩礼后,靠自己的能力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水平。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男方给女方彩礼后自己变成了“乞丐”。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已经同居分手了分手后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得是情况而定。如果没登记结婚,一般可以要回来。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中的一项习俗,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对于彩礼的看法和做法也因为社会和文化的变迁而有所不同。对于年轻人来说,如何处理彩礼这个问题可能是一个挑战。以下是一些建议:

尊重传统文化:作为年轻人,我们应该尊重传统文化和习俗,包括彩礼。如果双方家庭和文化传统要求彩礼,那么可以根据当地的习俗和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商讨。

沟通和协商:年轻人应该与父母和另一半共同沟通和协商,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可以讨论彩礼的金额、方式、用途等方面,以及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预算。

量力而行:彩礼的金额应该根据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定,不要过度追求面子和形式。要量力而行,避免给家庭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理性看待:彩礼不应该成为婚姻的负担和标准。应该理性看待彩礼,将其视为一种传统文化习俗,而不是决定婚姻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

自我认知:作为年轻人,我们应该自我认知,了解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以及对于婚姻和彩礼的看法和态度。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不要盲目追求他人或社会的期望。

总之,彩礼应该是一个双方家庭和新人之间的协商和沟通问题。年轻人应该以理性、尊重和合作为基础,与父母和另一半共同商讨,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主观:

一、领过结婚证还能要回彩礼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

(三)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只有户籍证明能办结婚证吗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三)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四)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4、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时,需要协带本人的身份证,并且需要说明情况。

5、因为男方父母反对,拿不到户口本!所以想去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再办理结婚证。

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男方是否只用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就可以了。

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要户口本。

6、如果没有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出示户籍证明可以吗当然可以。户口本和户籍证明的效力是一样的。

7、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是否还是需要户口本

不需要。既然有户口本还需要户籍证明干什么。

8、如果派出所询问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的原因时,可以据实相告,相信他们会同情,依法出具的。

要想顺利拿到结婚证,仅提供相应的文件是不够的。这时候就要看双方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如果任何一方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双方就不能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

三、领过结婚证的能查出来吗

领过结婚证的能查出来,但是一般情况不是任何人都能够查询到,其结婚记录是记载在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之中,一般只有民政部门内部的办公系统上面才能查询得到,其查询记录一般只能是当事人或者公安机关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等才可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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