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结婚年龄是少数民族人员选择缔结婚姻的年龄限制,国家对此有特殊的变通对待,考虑到少数民族的习俗和人口原因,国家对于一些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士二十周岁及以上,女士是十八周岁及以上。而这些规定是少数民族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的家庭、婚姻习俗、后代繁衍等情况作出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人口的结婚年龄限制
少数民族由于人口相对较少,经济欠发达等原因,当地的结婚年龄都偏早,两家通婚的确定基本都是父母做主,虽然现在年轻人思想比以前开放,但多数家庭还是选择孩子成年后即开始操办婚事,来满足家族繁衍后代的需要。因此国家考虑到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的实际情况,特别规定了少数民族的婚姻年龄限制要根据地方的情况制定,这项特殊待遇说明了什么呢?这对于少数民族有何意义呢?
一、中国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间的信仰和风俗习惯也有所不同,但我国一直坚持各民族要团结统一,共同繁荣,考虑到少数民族的发展相对落后,国家对其也有多方面的照顾,这里提到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就会根据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自行决议,体现了我国对少数民族的理解关怀之情。
这就取决于你所申报的民族类别了,我国相关
法律
没有强制规定不同民族的父母所生的孩子必须属于某个特定的民族,更多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既可以报汉族,也可以报父母所属的那个少数民族(但不可报其它民族),如果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但又不属于同一个民族,这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国家无权干涉.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确定的基本原则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2不同民族公民家庭的子女民族成份的确定
(1)不同民族公民的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机关公证确认收养关系),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年满18周岁的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的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3公民变更民族成份
本市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提出要求,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取消。
本来是应该随父亲姓就与父亲同一个民族,随母亲姓与母亲同一个民族。但现在上户的工作人员没有管这么多,只要你带上你们的户籍,小孩随谁姓都可以,民族也可从你们俩个中选择一个。建议选少数民族,咱们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无论那方面的优惠政策都
根据你提供的描述,意见如下:
1、由于你在“儿科”中提问,有关政策部分我本人不是计生管理的人员,我只能提供一些医学相关知识,以及出生证时的意见。
2、关于你所说“小孩归属民族”的问题:
——由于本人不是户籍管理及计生管理方面的人员,我只能提供我在日常工作了解到的信息:
一是关于户籍归属,双方均可以选择(即可选择在父亲落户,也可以选择在母亲户籍落户)
二是关于民族归属,一般按我国的普遍传统来定,个别民俗除外(如:云南的一些地区仍是“母氏系族”传统),
如果你是“娶”了少数民族的女性,而且,小孩的“姓”采用男方的姓氏,那么你的小孩按父亲的民族(即汉族)。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出生证上母亲的民族写错与否,对你小孩的入户无影响,均是“汉族”
如果你是“入ZUI 到女方”,而且小孩的性是采用女方的姓,那么你的小孩按母亲的民族(即苗族)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出生证上母亲的民族写错与否,对你小孩的入户无影响,均是“汉族”)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出生证上母亲的民族写错,则对你小孩的入户有影响,需要你老婆的户口本到出生的医院把信息改过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