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准新人史上最全『领证攻略

送给准新人史上最全『领证攻略,第1张

送给准新人史上最全『领证攻略』

领证如何更具有仪式感

1、注重当天的妆容服装,千万不要想平时那样随随便便穿个衣服就去把证领了,除了情侣装、白衬衣之类的百搭款之外,女生可以选择一条合身的连衣裙,配上精致的妆容,让自己美美哒才是领证的正确打开方式呀~

2、预约一个摄影师,不要嫌麻烦,将自己领证全过程记录下来,相信在以后的回忆里会给你增添许多美好瞬间~

3、带一条头纱,小白裙配短头纱,其实你都不用再刻意拍婚纱照了。

4、给彼此准备一份特别的领证礼物。

5、男生可以准备一束鲜花或者手捧花送给女生。

6、领证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邀请双方父母一起吃个饭,庆祝一下这个特别的日子。

婚检

现在婚检都是以自愿为原则,并且是免费的,男女分开做,但检查的项目也相对比较简单。婚检正常流程是先婚检再领证,但现在大部分地区都会将婚检和领证放在同一天(领证单位旁边就有婚检中心),也有的地区是有指定的婚检医院,在领证前后去做都可以,这个打电话去当地民政局问问就好。

做了婚检,按照领证流程就可以快速领证啦~如果不是如520等热门日子需要排队等待,一般整个领证的时间花费最多也就30分钟。

领证流程

1、预约

拍结婚证件照,带着证件和照片在预约时段去。

2、婚姻登记处

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排队等候

到指定窗口办理结婚登记,签字盖手印。

4、颁发结婚证书

到宣誓台拍照留念、宣读誓言。

注意事项:

1、声明书填完先别签字,要在工作人员面前签。

2、婚检不强制,但建议做,建议领证前提前1个月去民政局指定地方免费体检。

2、不是每个登记处都能宣读誓言,需要仪式感的需提前问下。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户籍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

3、预约单1张(火爆日子)

4、结婚证件照3张(其实就是两寸照片,毕竟是一辈子的证书嘛,证件照一定要好看哦~)

5、黑色签字笔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开婚姻证明办理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不同情况的婚姻证明办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婚姻状况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开

婚姻状况声明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开具。

1、当地公安局

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记处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双人头像合影照片,标准尺寸是2寸,人物载边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为红色;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男女双方符合规定的,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双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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