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你们的婚姻登记既可以在你所在的淮南,也可以在你女友所在的泰安办理。
2、由于你俩都是集体户口,除了身份证,3张2寸合影照片外,可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办理。
3、办理了登记后,双方的户口可以维持现状。但需要提醒的是,在孩子出生前务必有一人需办理居民户口(即属于自己的独立户口本),因为集体户口是不接受新生儿的。
提交的证件: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复印件和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其他的东东,办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比如准生证如何办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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