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婚假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法定婚假多少天
答: 当天直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若想提前进行线上预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如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请至少提前一天撤销预约。
▶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须知
1、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仅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的预约申请,其中结婚登记和补领结婚证提供线上预审服务。
2、预约当事人应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预约,且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3、补领结婚证预约只向内地居民开放,且满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姻系统中有档可查”“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一致”两个条件时才能预约。
4、网上预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如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请至少提前一天撤销预约。
5、预约结婚登记和补领结婚证需提供如下材料进行预审:
① 婚姻状况为未婚的,请提供本人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户口簿首页 、户口簿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卡片)
②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除了提供①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离婚证书”(“ 离婚证 ”或“ 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 ”或“ 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需附生效证明)”)
③ 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除了提供①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 配偶死亡证明 ”
④ 军人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军人证件( 军官证 或 士兵证 )”及“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系统显示预约查询号页面即为提交成功,再次预约需要取消当前预约。收到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短信即表示预约成功,也可通过网上预约查询。
8、预约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携带以上证件(原件)、相关材料、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亲自在预约时间内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9、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原因,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柳州少数民族结婚礼节风俗壮族
与汉族以及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较为普遍。解放前多由父母包办,少数人自由恋爱。解放后,大都实行自由恋爱。自由恋爱的方式有抛绣球、打木槽、赶歌圩、对歌等。抛绣球活动至今在都安、巴马一带仍盛行。打木槽是先由青年女子以木棍来打槽,击出各种不同的声音,几个女子击木槽数棍后就唱山歌,许多男青年也拿着木棍到木槽边来共同敲击,每敲一下,大家又唱山歌,表达男女之间的欢乐情趣和爱慕之情。对歌也是壮族青年男女的一种恋爱择偶的活动方式,通过对歌来披露心声,互相了解,建立感情。但"依歌择偶"不是一次完成,而是在"歌圩"初交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交往发展感情,才定终身。
一般不与他族通婚。瑶族男女青年婚前有恋爱自由,一般先后由青年男女通过节日唱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征得父母同意后结婚。男子上门入赘的习俗比较普遍。没有男孩的家庭,常招婿上门,有的家庭虽有男孩也要招婿上门,有的瑶族地区,甚至把男子全部"外嫁",而把女儿留在家里招婿上门。直到现在,瑶族地区招婿上门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上门女婿受到社会尊重,女儿有财产继承权,"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比较淡薄。舅权在部分瑶族地区表现比较突出。有些地方有姑舅表婚的习俗,姑母之女必须嫁给舅父之子,只有舅父无子,或舅父家不要才能嫁给别人但聘礼要由舅父收领。瑶族婚礼一般办得比较简朴,送亲迎娶时,新娘一般走路或骑马到男家,全寨男女都来唱歌祝贺。第二天回门住一天,第三天即开始劳动,建立家庭。姑爷上门,除有媒人及两个陪郎伴送外,不用带什么东西,只一个人上女家去,第二天回门之后即住女家。离婚比较严格。寡妇再嫁不受歧视。弟兄长大成婚后即分家,父母一般由幼子赡养。
苗族、侗族
男女青年婚前都有比较自由的恋爱活动,通过"走寨"、"走坡"等形式社交,但也必须托煤说亲,征得父母同意才能结婚。过去妇女妇女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后大都有了改变。上门入赘的情况比较普遍。
侗族同宗不能结婚,流行姑舅表婚,禁止姨表婚,重舅权。苗族则实行同宗不婚、姨表兄妹不婚,不同民族不婚,过去有"苗不沾客(汉)"之说。解放后,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通婚的情况已日益增多。过去在湘桂、黔边境地区的部分侗族山寨,还保留有古代的"抢亲"婚俗。"抢亲"的方式各地不一,基本上都是男女双方自愿的,在迎娶的当晚,故意将新娘藏起来,男方则半夜来设法将新娘"抢"走,抬上花轿,吹吹打打凯旋而归。解放后新婚俗得到了发扬,侗族、苗族大都婚事简办,一般夫妻恩爱,家庭和睦。侗族还有私奔的习俗,当一对恋人遭到任何一方父母反对时,两人便逃往他处,建立小家庭,经几月或几年,托亲友向反对的家长说情,反对者"木已成舟",也只得承认,于是青年夫妻便回到老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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