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能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大部分人在办理之后如果夫妻出现感情或者是其他方面的问题,基本都只能办理离婚证,只有一些非常特殊的人才能够申请结婚证撤销或者是取消,那领结婚证15天之内可取消吗,结婚证30天内撤销可以吗?
领结婚证15天之内或者是三十天之内都时候可以撤销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这样的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结婚证撤销只是针对因为受到胁迫结婚的人,如果在结婚的时候,并不是双方自愿的,其中一方因为受到威胁在无奈之下办理的手续,在登记结婚一年时之内,就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或者是婚姻登记处申请撤销结婚证。如果超过一年时间的话,就只能够跟其他人一样,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离婚证办理。
结婚证撤销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一旦有人提取相关申请,都会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核查,只有符合事实、条件的人才能够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否则都需要夫妻双方自己办理离婚手续。
关于结婚证取消时间的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可拨打当地的官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婚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需要经过国家机关的登记确认,即领取结婚证书。因此,婚姻关系的生效时间应该是结婚登记之日起。
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婚姻关系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定原因,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撤销应当在下列情形中进行:
1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2 一方有欺诈行为的;
3 一方有重大缺陷的;
4 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可以看出,婚姻关系的撤销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而婚姻关系的撤销时间限制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常识,婚姻关系的撤销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进行,而不应当超过一定的时间限制。
因此,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婚姻关系,应当尽早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避免超过时间限制而无法撤销婚姻关系的情况发生。同时,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合适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要根据情况而定。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受胁迫之外情形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情况下,结婚领证以后是不能够撤销的,因为结婚拿到结婚证的这一刻婚姻就应该是成立的,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一旦后悔那么这段婚姻只能是离婚,撤销的话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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