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其办理调取结婚档案,当然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都是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结婚证网上查询要等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建立结婚证网上查询系统后,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结婚证查询怎么进行真伪查询:
1目前婚姻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所以结婚证信息在网上是查不到的。
2结婚证婚姻信息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3查询信息是有有许多条件限制的,公民个人是无法查询的。
4婚姻登记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阅的。
5北京、深圳、上海、广州结婚证查询系统。
婚姻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一)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的条件: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达到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离婚登记
1离婚登记的条件:
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公民如何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哪些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婚姻档案在哪里调取
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二、婚姻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一)结婚登记
1结婚登记的条件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达到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离婚登记
1离婚登记的条件
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公民如何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四、哪些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分析:身份证,结婚证书。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二,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你好!不可以的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需要完整保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期限是100年,100年以后会销毁。
结婚证撤销才无记录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一年。
婚姻登记撤销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关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领结婚证需要办理的手续1、证件筹办:结婚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同时还需要大二寸的免冠合照,因为是用于结婚证的,所有是红色底的合照。2、申请书:去到民政局后,结婚新人需要填写结婚申请书,又不懂的地方可以询问工作人员,填完之后就去宣誓。3、体检:现在领取结婚证都是需要做婚检的,都是一些常规的检查,而且都是免费的,不过可能需要到规定的医院去检查。4、审核:把所有的材料提交之后,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了。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怎样撤销婚姻不留档案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主观:
异地不可以调取婚姻档案,想要调取婚姻档案需要去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查询,然后申请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主观:
异地不可以调取婚姻档案,想要调取婚姻档案需要去 办理结婚证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查档查询,然后申请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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