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爱情的结果,每个相爱的两个人最终都会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姻可以说是两个人对爱情的证明,但是随着社会时代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群选择离婚,大数据表明中国的离婚数据每年都在迅猛攀升。那么涉及到的离婚手续与材料应该有哪些,我们来说一说。
一、离婚准备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申请书也就是离婚协议可以写也可以不写。如果写要在没有违反法律准则的前提下二人协商好内容,不写可以由离婚登记机关出具协议,二人没有异议就可以。
二、离婚新规定
根据新出台的民法典婚姻篇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其中的用意主要对那些冲动离婚的人群一个缓冲期,防止冲动离婚。
三、协议相关说明
在二人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表明财产的归属、有无经济纠纷、孩子的抚养问题等,防止后期因为此类事件造成争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前提一定是以不存在威胁、欺瞒、恐吓第三方为前提,二人均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图来协商此事,不得违反人的意志。
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带的材料不同。(一)协议离婚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离婚协议书;等。(二)诉讼离婚材料:1、起诉书;2、身份证、户口本;3、家庭财产清单;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协议离婚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材料:
1、起诉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财产清单;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离婚一定要写离婚协议书吗
协议离婚是必须要有离婚协议,诉讼离婚则不需要离婚协议。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离婚,对夫妻财产、抚养权以及共同债务问题形成一致意见,达成离婚协议。而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是起诉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要知道,我国是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来离婚。但每一种离婚方式下均需要满足对应的条件,否则的话最终无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法律主观:
离婚必须要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薄、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 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补发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所必需的文书之一。它是由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一份协议,用来规定各种事项,例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和其他责任分担事项等。在准备离婚协议书之前,建议你找一个有资格的律师,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2 身份证和结婚证
当法院受理离婚申请时,夫妻双方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明。结婚证是夫妻两人合法结婚的证明,因此在离婚时必不可少。
3 房产证和汽车证
如果夫妻共同拥有房产或汽车,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处理这些财产的分配问题。你需要提供所有与房产和汽车有关的资料,例如房产证、贷款合同和汽车证明文件等。请注意,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将财产分配给一方,那么就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说明。
4 金融账户
夫妻共同拥有的金融账户也需要处理。你需要准备所有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和其他投资账户的相关信息,以便对这些资产进行适当的分配。确保清楚地描述你对这些资产的希望,以便法院和律师理解并做出适当的裁决。
5 子女证件
如果夫妻有子女,则在离婚申请中必须加入子女抚养方案。为支持申请,你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
6 证人证言
在某些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供证人证言。证人可以帮助法官了解夫妻之间的关系,并帮助解决一些争议。请注意,在提供证人证言之前,必须获得他们的同意,并要确定他们的证言是真实的。
以上是离婚所需的基本材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材料可能也需要,例如银行账单、借款协议、租赁协议、行驶证和车险证等。在处理离婚申请时保留所有相关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离婚是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情,但如果你做好准备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可以使整个过程变得更加顺利和容易。无论何时,仔细分析和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从而确保你能正确处理离婚所需的所有事宜。
法律主观: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如下一、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1、结婚证;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离婚协议书;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二、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携带的证件有:1、结婚证;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二、办理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2、离婚诉讼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一、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的,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注:各地具体要求不同);
离婚协议书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写明双方的个人信息;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需要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处理的事项的安排;另外,离婚协议书需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及日期(注:根据各地具体要求不同,部分地区要求离婚协议应当在婚姻登记部门签署,即最终的签字程序需要在婚姻登记部门完成。)。
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就要求出具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真实表达意愿的能力。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一方受胁迫所达成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受胁迫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立案需要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供:
(1)原告的身份证;
(2)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
(3)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
(4)如果双方婚内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
(5)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
起诉状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2)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请求、探望权的请求、财产分割的请求;
(3)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感情为何破裂等;
(4)具状人姓名及日期。
2、其他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证明夫妻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双方如果分居可以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如果双方此前曾起草过离婚协议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可以提供相应的协议书、裁判文书;双方矛盾激烈的证据如曾经的报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亲朋好友调解记录等;如果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提供对方有重婚、同居或者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果主张对方存在恶习,需要提供对方嫖娼、赌博、酗酒等恶习行为的相关证据;
(2)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争取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资格的,需要提供自身的收入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尽心抚养、教育、陪伴孩子、与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平时为孩子日常生活支出的记录、带孩子就医、上学的相关证据等证明;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和计算标准/依据以及对方年收入的相关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需要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房产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登记证等材料;存款、理财、公积金、股权、保险等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信息、明细和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其他的名贵动产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存在和价值;
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对外债权出借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外欠债的对象、时间、地点的相关证据材料。
您好,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协议书。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领取《离婚证》。
一、离婚的条件
虽然协议离婚非常方便,但并不是一旦申请协议离婚就可以准予协议离婚,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1)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对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这种争议,结束婚姻关系。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有子女,那就要处理好子女问题。
对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就是指对双方离婚之后有关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除了子女问题外,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需要适当处理,主要包括: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并做出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处理。
二、离婚的程序
夫妻双方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视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事先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打印或手写都可以,并没有统一的要求,签名处最好留白,以便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免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办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均在场时:首先,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其次,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再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该按指纹。接下来,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再将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随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最后,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需带的材料
通过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3份,具体还需要带什么材料,可提前咨询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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