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离婚女结婚后带来一小孩,小孩最终属于谁的呢?

与离婚女结婚后带来一小孩,小孩最终属于谁的呢?,第1张

跟离婚的女人结婚后,女方带来的小孩儿,这个孩子在你跟她结婚之前,就用应该约定,如果说好了这个孩子跟着你们生活,将来就是你们的。如果说这个孩子将来要回归它他原来的家庭,那么这个孩子只是暂时由你们抚养,长大了就回到他爸爸那边,当然抚养孩子孩子爸爸要付抚养费的。

我们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天下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如果孩子多了,父母的感情就变了,并不会把每个孩子都视若珍宝。

尤其是父母离婚,各自再婚,再有孩子后,对前边的孩子感情就会越来越淡漠,人性如此。

父母离婚了又都再婚生子的,原来共同的孩子都没人爱了,可怜!

所以不要高估人性,更不要高估了父爱母爱。婚姻里一个残酷真相:不管男人还是女人,再婚后只要还生孩子,而且和现任伴侣感情好,那么他们会特别爱现在的孩子,对前面的孩子往往就没有那么爱了。如果再不经常见面,就更不爱前面的孩子了。不管男人女人,结婚后一般都不会很重视前边的孩子,现实很残酷

如果夫妻两人离婚,孩子只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长时间见不到孩子。离婚后,没要孩子的一方,只会跟孩子越来越远,因为孩子不在身边,自己没有一手带大。再加上如果这一方再有了孩子,时间精力都放在眼前这个孩子身上,越付出越爱,满心满眼都是眼前这个孩子。哪还有时间去想,去爱那个不在身边的孩子呢?

一般都是对孩子付出的越多越疼,见孩子越多越疼,付出的少又经常见不到的就没那么心疼了。人性本就如此,不是说谁好谁不好,而是所有感情都需要经营,哪怕是自己的孩子,没有接触和经营的感情随着时间会逐渐陌生,只有经常在一起才有感情。人之所以深情是没有替代,一旦有了替代就可以淡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相信很多朋友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很多女性在带着孩子二婚之后,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如果离婚之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就存在了很严重的疑惑,实际上,无论自己有几个孩子,自己孩子的亲生父亲都具有一定的抚养权,这是必须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如果是2岁以下的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可能判给女方,换句话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将会判给女方,但是如果男方没有孩子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男方,所以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具体分析,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的明白到底是哪个孩子要判给谁,不过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如果只是在两岁以下的孩子,那么有可能直接判给女方。

当然,我们不能够排除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的第一个孩子是和自己的第一任丈夫生的,而这个时候,女方无权抚养自己的孩子,那么可以将自己的孩子交给孩子的亲生父亲,后面和另一个男子所生的孩子,这个孩子就可以直接归属于这个孩子的亲生父亲,也就是说,当自己没有任何能力去抚养这两个孩子的时候,那么可以将这两个孩子分别送给孩子的父亲,会让这两个孩子得到更好的爱,当然如果不愿意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无论怎样,我们都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没有权利去抚养自己的孩子,那么送给孩子的父母亲生父亲抚养就可以了,这样不仅对孩子有着浓浓父爱,对自己来说,也能减少自己心里面的愧疚。

法律分析:未婚生孩子,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可以由父母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还没拿结婚证生了则孩子属于非婚子子女,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解决。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由母亲来抚养孩子,孩子过了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谁来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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