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求婚习俗是什么样的呢?结婚习俗是什么呢?

苗族的求婚习俗是什么样的呢?结婚习俗是什么呢?,第1张

苗族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比较自由,青年男女通过“游方”、“跳花”等活动,借以认识,相互了解,建立感情,进而确定婚姻关系,再由男方托入向女方说亲,履行定婚、结婚仪式。

草标-苗族民俗

  苗族民俗,流行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青年男女传递爱情用草标作纽带。草标形式各异,却很讲究,都传递着美好的愿望。有的用几根小草,表示几天后相会;有的将草扎成圆圈,表示团圆有望;有的青草夹黄,黄示称场再相会。传说以前有个苗族小伙子阿本和苗族姑娘阿贝相爱,不料,阿贝姑娘被寨主看上并被抢走,当阿本来到的约会地点时,却不见阿贝的踪影,只见路旁有个草标,知道大事不妙,便按草标指约方向,到寨主家救出了阿贝姑娘。从此,他们离开家乡过上了幸福日子。草标的妙用也就从此流传了下来。

 花带与抄带-苗族民俗

  苗族青年表示爱情的信物。云南昭通、大吴、彝良、永善等地的苗族男女青年相爱后,要互赠信物。姑娘送小伙子一根用彩线编织成的花带,长约1米,宽3-4厘米,上面绣着山川花草图案,寓意为“千里姻缘一线牵”。小伙子回赠姑娘一根线吊子。双方定情时,姑娘要送对方一根用雪白麻织成的长约150厘米、宽约30厘米的抄带,寓意为将纯洁的爱情献给对方,对方回赠一把梳子和一个圆镜,表示终身相爱,白头到老。

  坡会-苗族民俗

  传说很久以前,龙牙寨有个山清水秀的马蹄坡。每年春天都有许多姑娘、小伙子在这里放牧。一天,一个主官路过这里,见苗家姑娘漂亮,便叫随从去抢。小伙子见状,一齐吹响牛角,唤来了手握大刀、锄头的苗族人民,他们拥上马蹄坡,赶走了土官。为了庆祝胜利,他们在此唱歌跳舞。从此以后,便形成了传统的坡会。现在每逢节日,人民穿上节目的盛装,汇集在芦笙坪上赛歌、跳舞、爬竿、斗牛,利用这个盛会唱歌今天幸福的生活。

  半路“抓亲”-苗族民俗

  此风俗流行于湘西苗族地区。姑娘结婚时,由六个年轻姑娘和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组成送亲队伍。迎亲队伍由六个小伙子和两个姑娘组成。两支队伍都在清晨五更相向出发,相会后,迎亲队伍把挑来的糯米饭交给送亲的大嫂,大嫂把盛新娘用品的竹篮交给迎亲的姑娘,然后起把糯米饭给大家吃。这时迎亲的一个姑娘说:“婆婆,谁是我家嫂嫂啊?”话音没落,送亲的姑娘将新娘紧紧围在中间保护起来。迎亲的小伙子和姑娘们就设法去“抓”新娘。最终新娘还是被“抓”走了,送亲的也便完成了任务。迎亲的带走新娘,双方道别而去。

  踩脚-苗族民俗

  也叫“踩妹脚”。是广西桂北大苗山一带的苗族男女青年表示爱情的一种方式。苗族青年在传统节日里,通过跳芦笙、踩堂舞、对歌等形式选择了意中人,但当众难以启口,男青年便趁人不注意时,脚尖轻轻踩女青年的脚,以试其态度,若女青年也如法回报,就表示接受求爱;否则,也不会责怪对方。经过“踩脚”确定了恋情,便可频繁幽会,互赠信物,然后就由双方父母商定婚期。

  掐指-苗族民俗

“掐指”就是在节假日赶圩时,小伙子对姑娘产生爱慕之情,轻轻地掐一下姑娘的小手指。姑娘真心实意的接受小伙子的爱慕,就背过手来轻轻地掐一小伙子的小拇指,不愿意的话,就不理会。

  相亲风俗-咬手定情。

在海南省苗族中流传着一首古老的歌谣,有这么一句歌词“伸手给哥咬个印,越咬越见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迹,见那牙痕如见人。”"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

“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每逢节假日,特别是三月初三,在槟榔树下,芒果林中,小河溪边,山坡草地上,青年男女唱起美妙而动听的歌曲,抒发自己的理想、情趣和心愿,寻求自己的意中人。

随后,小伙子拿起弓箭、鱼叉到河 溪里抓鱼,姑娘们在溪边烤筒饭和煮鱼,直到太阳落山才散去。如果小伙子相中心爱的姑娘,晚上便用口弓、鼻箫、树叶吹着婉转动听的曲调,来到姑娘的"隆闺"(女青年自住的茅房)外唱开门歌。

如果姑娘不唱闭门歌,便会开门走出来,一起到草地上或竹林里点燃篝火对歌跳舞,互表爱慕之情。这时,姑娘听了小伙子的求爱后,便羞答答地拉起小伙子的手咬一口,如果咬得很轻,而且很有礼貌,小伙子便明白姑娘是表示拒绝或暗示自己有了意中人;如果姑娘咬得很重,甚至咬出血印,则表示姑娘对他十分倾心,愿意接受小伙子的爱。

  讨糖-苗族民俗  

“讨糖”就是男女青年在“玩山走寨、行歌坐月”交往过程中,小伙子中意一个姑娘,就以“讨糖”为名向对方求爱:“听说小妹糖很甜,哥想吃糖没带钱。”姑娘如果同意,大都会答:“小妹有糖糖太酸,大哥吃了腰会弯。”小伙子答着说:“大哥想糖眼望穿,小妹糖酸心不酸。”通过几个回合的“讨糖”,姑娘就会给小伙子留下一句柔情的话:“大哥想糖跟妹来,酸坏牙齿莫责怪。”假若姑娘早已有了意中人,就会对小伙子说:“小妹有糖早卖完,大哥吃糖别处尝。”姑娘假如真的不同意,就回答说:“小妹人穷不卖糖,大哥要糖没望场。”

 新婚三晚不同宿-苗族民俗

  旧时,苗族人婚娶,新郎新娘三晚不同宿。姑娘出嫁之日,四邻姐妹相聚一堂,高唱苗歌,抒发离别之情。男方迎亲时,由女方“高亲”(男女各一直系亲属)送姑娘到男方,从侧门进入洞房。三日内由“女高亲”朝夕相陪,足不出新房,茶食均在房内。三日后,拜父母姑嫂,新郎新娘双双到娘家,称“回门”。“回门”返回后,请苗老师安“家先”,并在本“宗表”中写上新媳妇的名字,表示新娘已是本宗族的人了。当晚,新郎新娘方可同宿。

对于苗族,我们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很多武侠小说里面都出现过,但是又很陌生,因为苗族大多生活在深山之中,但是武侠小说里面苗族姑娘勤劳、热情好客的特点让很多人都想娶一个苗族的姑娘为妻,当然要娶苗族姑娘肯定要先了解她们的婚礼习俗,下面我们来看看苗族的婚礼习俗:

古代的苗族多是男女双方通过唱歌建立感情,结为良缘,不须经过父母同意。结婚也是男女双方自主完成,双方家长只临时加赞助或事后认定,可谓自由自主。如约定地点,于五月端午节由男女将女方接到家中成亲。结婚生子以后,夫妻关系才算完全确立,始由丈夫陪同妻子带着礼物拜见岳父岳母。

黔东南地区以“游方”为男女交际的主要形式,许多村寨都有“游方坡”、“游方坪”作为固定的男女社交场所。若离开这个场所去“游方”,就会被人看作是伤风败俗,而受到惩罚。黔西北未婚男女多在白天“跳花”结识后,晚上再唱歌、密谈,所以又叫“踩月亮”,或叫“跳月”。通过接触,若双方情投意合,即可定下终身。随即叫男方家长请媒人到女家撮合,叫做“定亲”。

结婚一般多在十月秋收完毕后举行,也有延至第二年的正、二月间举行的。即农闲季节,具体日期则择吉而定。结婚时由男方到女家迎娶,女方母亲和姐妹陪同,亲人护送,新娘打伞步行。但黔西北一带兴骑马,松桃等地新娘则坐轿。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妆著艳丽,行止端庄,不苟言笑。而新郎的穿着却极为平常,颇不显眼。黔东南多数地区苗族结婚时,新郎一般不在前来祝贺的亲友面前露面。在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只与其送亲的姐妹或小姑伴宿,散客时就回娘家去了。这种现象,很可能同母权制的遗俗有关。

黄平、施秉、凯里苗族婚礼别具特色:男女双方决定结婚后,男方先找三五个要好的男友到女家去接新娘;新娘也请几位相好的姑娘陪同,一齐来到男家男家父母则杀鸡热情款待,表示欢迎。寨上青年男女也来庆贺。三天以后男家才请人到女家报喜。女方父母如若同意,就以酒肉招待,共商女家宴客所需的肉、米、酒数量,并将绣花衣裙和首饰托来人带给姑娘。第十三天,才是男方正式请客的日子,并于当天组织人送姑娘回门,女家则以酒肉盛情招待。至此,婚礼才算结束。散客时,主人要在村口摆上若干酒坛,拦客人敬酒,客人必须唱歌答谢,不善唱者则被罚酒,否则不能放行。

在黔南和黔东南部份地区,婚礼结束后,新娘即回娘家常住,直到农忙或夫家有事派人来接才到夫家暂住。如此二三年,才长居夫家。

在许多地区苗族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姑表婚礼习俗,即舅舅有取外甥女为儿媳的权利,称为“还娘头”。一般是娶长甥女或被看中的某个女儿,不论女方愿意与否,都须服从,谓之“舅家要,跑不掉”。如若外嫁,须备一份重礼送给舅家,叫“还娘钱”。而清镇、修文、毕节部份苗族的姑表却相反:不是舅舅的儿子娶姑妈之女,而是姑妈的儿子有权娶舅舅的女儿,叫做“侄女赶姑妈”。

在苗族中,离婚比较自由。一般是先提出离婚者给对方以赔偿。若是男方先提出离异,除不得向女方索取“定亲钱”外,还要另交一笔“赔礼钱”。若是女方先提出离异,则须付给男方的“定亲钱”和所花的“婚礼费”以后,才可另婚另嫁。

寡妇在大多数地区有再嫁自由。民间习惯是“先内后外”。兄死而弟未娶者,弟有权娶嫂,略带强制性,如女方坚决不同意也可外嫁。弟死而兄鳏居者,兄亦可娶弟媳,但不能强迫。这种婚姻,俗称“转房”,但仅限于同胞兄弟之间。寡妇“转房”,其未成年子女由转房丈夫抚养,若系另嫁,可发带走襁褓中的婴儿,产业由伯叔照料;迨至长大后,男的须回原来的家族里,女的听其自愿。

苗族婚姻有许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否则会被看作是**。这种性氏概以苗性为准,汉姓不起作用。但有的地方苗姓失传,也以汉姓为准。部份地区由于异性很少,本姓子孙太多,寻找配偶困难,不得不将本姓远宗支系另立姓氏,与近宗支系“破姓开亲”。

相见先问姓为苗族交际习俗。青年男女之间第一次见面,按规矩首先应问清对方的 姓。若双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称,以礼相待,不能戏谑、对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戏谑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虑向对方求爱,末修眉才可用 言语歌声探情示爱。打转也是苗族交社会俗。苗族男子喜欢佩刀。生下男孩后,父母和亲友要准备 一块与孩子体重相等的铁埋于地下。以后,男孩的每年生日,将铁挖起来 锻打一次。孩子长到16岁时,将此铁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苗族妇女大多佩戴手镯、耳环,胸前有大项圈及银锁,有的在项圈与银锁上还垂下长短不同的银质珠穗,显得华贵富丽。

一、关于“许婚”。

串对子:是苗族青年男女双方恋爱谈婚的一种方式,每年初一至初五,苗族要过“花山节”,苗族青年男女串花山互相对歌,跳舞,找到对象的叫做串“对子”,花山节的最后一天,串好的“对子”私自定下终身,各自回家告诉自己的父母。

提亲:小伙子将自己找好的对象的事说给父母后,由男方请媒人在三日或七日后前往女方家提亲。

定婚:媒人提着相应物品做见面礼去女方家,与女方父母就双方结婚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结婚日子,一般不直出半年。

结婚:婚期确定后,女方自己准备嫁妆等待出嫁。

二、关于“拉婚”。

“拉婚”又叫“抢婚”,“拖姑娘”或“抢妹子”,这种强拉硬要的婚俗,与现代文明的社会不相适应,逐渐被淘汰。

苗族男青年路头路脑遇到苗族姑娘,若是姑娘被看上,无论姑娘是否愿意,小伙子可以把姑娘抢回自己的家中,请媒人在三天至七天前往姑娘家提亲,定婚期吃喜酒即成,姑娘从被抢之日就是小伙子的媳妇了。

三、关于“认婚”。

苗族山寨,哪家生孩子,全村都知道,生儿子的父亲或母亲在邻居家生孩子时跑到人家门外,若邻居家是“生姑娘”就大声说“”我家儿子认着啦!”从此这两个孩子就等于算认了婚约,小姑娘在娘家长到三岁,就被男方接到自家养起来,与男孩一起长大,直到十八岁,双方结婚,办喜酒,送“礼银”认亲。

四、关于“说婚”。

纳雍县境内的苗族婚俗,“说婚”较为普遍,“说婚”比其“拉婚”、“认婚”较为繁锁复杂,包括提亲、订准、给婚、结婚四个过程。

提亲:苗族青年经“花山”、“赶街”、开会、上山、下田等社交活动相互认识,进而相恋,一旦恋爱成熟变禀吸父母,由男家请媒人陪小伙子的叔叔携酒往女家说亲。如女有有意,当即饮酒表示“可”,并约来媒人共同商讨礼银、婚期、嫁妆等,礼银包括身价银、奶水钱、屎尿布、酒、肉等。

订准:如果女方家愿意与男方结亲,按说亲时商讨的日期,就会由男方家出酒送猪到女方家,由女方家请客吃饭,完成吃“订准”,也就是订婚。

给婚:男方家如果要讨媳妇,媒人必须提前两个月到女方家去商订,女方家要办酒席来决定给婚的日子。

迎亲:由男家择定吉日,于两日前媒人通知女家做好迎新生准备。迎亲日,小伙子的叔叔用雀笼挑着两只鸡,带上礼银,率领新郎,陪郎及一对家庭美满的夫妻,两个挑晌午的小伙子在媒人的陪同下前往女家迎亲。到了女家住上一宿,待新郎、陪郎拜过堂后,新郎的叔叔将礼银交给新娘的叔叔转交其父母。次日,叔叔将带来的鸡一只交女家,一只带回,认为是新娘有魂连同新娘一同带往男家转姓传代去了。这时女家送亲九人伴随亲人一同送往男家,中途(两家等距离)晌午后再走。到了男家,拦门设席三张,各置猪肝、猪内,豆腐、香烟各一盘。迎送诸人居中,新人在左,媒人在右,各据一席,进餐后入室,列坐中堂,烟茶接待。待拜过堂后,迎送诸人一新人围坐举行隆重的交接仪式,交接仪式由双方“长老”以对歌形式唱交接调表达两空的心愿。唱完,新娘才算正式交给男家了。晚间,室内点燃篝火,亲友及迎亲诸人围坐火边谈家常基对歌或独唱,尽情戏娱。唯迎亲送亲之人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相伴至天明,待过早餐方将送亲失送走。

回门:苗族;回门日期不拘,中要在生孩子之前即行。这日,男方父母或哥嫂务办红糖一合。炒面一升,白酒二斤带领新人到女家回门。在女家住上几天。女家携带女儿用的围腰,女婿的鞋、帽随亲家到男家认门。经男家杀鸡款待之后从此来往不绝。

苗族的拜堂礼是由新郎、陪郎举行,新娘不参加。规矩是长辈居中正坐,同辈列坐左右。新郎、陪郎按长幼一一跪拜敬酒,礼毕入席就餐。

苗族寡妇可以再嫁,但随嫁子女如要改随父姓,必须经前夫同族许可,并给鸡一只拿去做改姓仪式后方得改姓。

苗族婚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儿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

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冰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

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千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苗族古代婚姻曾经历过血缘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婚姻缔结有自主婚和包办婚两种。结婚年龄一般在16岁至23岁左右,男性婚龄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会严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过游方,双方自愿就可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缘关系的后代),就可以结婚。姨表之间的子女均视为亲近同胞,禁止通婚。亲戚间不同辈份不能通婚。有的在历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纠纷涉及诉讼,经发誓过不通婚。过去有些苗寨男女不与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对象在本寨几个姓氏成员中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都不愿与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愿与不同服饰的苗族结亲,宁愿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饰相同的苗族通婚。

苗族婚俗“四步”

婚前

苗族青年男女经过恋爱情投意合后,父母便为他们选择吉日结婚。但结婚前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却不能见面,俗称"婚前不见面",结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结婚用品送到女方家过目。这些迎亲礼中,有一张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面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结婚后新郎新娘团团圆圆,丰衣足食。

迎亲

结婚这天,男女双方都在家里宴请亲朋好友和同村寨的乡亲。新郎由几个伴郎陪同,带着礼物前去娶亲。娶亲者中要有一位经验丰富的中老年男子,娶亲者到达女方村寨时,会有一引起妇女伸出竹竿拦住去路,要与娶亲者对歌。每对完一首歌,娶亲者都要拿出礼物给这些妇女,她们才会收回竹竿让路。如此走一段,对歌一次,反复数次才能到达新娘家。这期间,还要防止新郎让妇妇们抢走。如抢走了,她们会把新郎藏起来,让娶亲者不能按时娶到新娘。到了新娘家,姑娘们还会围住新郎,将他折腾、戏弄一番,引得宾客发出阵阵哄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还用锅灰把新郎的脸抹得黑不溜秋的。望着新郎的狼狈样,人们会爆发出哄堂大笑。

婚礼

新娘娶回家后,要举行拜堂仪式,新郎新娘要向长辈和宾客敬酒,并接受他们的祝贺。吃饭开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给父母喂第一饭碗吃饭。在期间,女方家来送亲的姑娘们可以瞅准机会,用大竹箩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动弹不得。望着在箩筐内挣扎的新郎,人们欢笑成一片,给婚礼增添了无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还保留着古老的抢亲习俗,他们称为拉咪彩。在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商定了抢亲的时间和地点。届时,男方约几个要好的伙伴,去把新娘抢回家。据说,实行这种形式上的抢亲,如果将来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旧,女方才有理可讲。把新娘抢回男方家后,再按苗家的规矩举行婚礼,同时,男方家要派人带着礼物去女方家说明情况,赔礼道歉,女方家也会斥责和吵骂几句,接着便收下礼物,有些地区,抢亲还会发生一场充满乐趣的打斗:姑娘得知男方要来抢自己,就故意躲起来,并邀约同村寨的女伴数人,手持扫帚、竹棍等候。当男方的抢亲者来到预定地点时,并不见新娘的踪影。迷惑间,突然伏兵齐出,无数的扫帚、竹棍落在抢亲者的头上、身上。小伙子们顿时省悟过来,但按习俗是不能还手的。他们一边挨着扫帚和竹棍,一边机警地搜寻着新娘。当发现新娘的踪影后,他们便齐心合力,避开姑娘们的追打,把新娘抢回男方家。

按习俗,新娘抢回新娘家后就不能再离开。新娘一到男方家,就意味着已成为男方家的成员,就不能随便回娘家。在麻栗坡等地,把姑娘抢到男家后,先用一把纸伞把她象征性地罩住,然后再由

哭嫁

哭嫁一般从新娘出嫁的前3天或前7天开始,也有的前半个月、一个月甚至三个月就已揭开了哭唱的序幕。不过,开始时都是断断续续进行的。可以自由地哭。亲族乡邻前来送礼看望,谁来就哭谁,作道谢之礼节。喜期的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轿时,哭嫁达到高潮。这段时间的哭唱必须按着传统礼仪进行,不能乱哭。谁不会哭,就会被别人嘲笑甚至歧视。总的来看,哭唱的内容主要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头”、“哭祖宗”、“哭上轿”等。“歌词”既有一代代流传下来的、传统的,也有新娘和“陪哭”的姐妹们即兴创作的。内容主要是感谢父母长辈的养育之恩和哥嫂弟妹们的关怀之情;泣诉少女时代欢乐生活即将逝去的悲伤和新生活来临前的迷茫与不安。也有的是倾泄对婚姻的不满,对媒人对自己乱定终身的痛恨与无奈,等等。

苗族婚俗方式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当事人自主婚姻,其缔结方式可分为自主自由式、说合自由式和说合古典式三种。[1]

自主自由式

是青年男女在“游方”活动中,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妇的婚姻形式。从认识到结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对自己的婚姻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这是当前苗族青年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1]。

说合自由式

是经过亲友说合介绍,而双方又经过游方恋爱,自愿结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节日集会或平时游方中同女方相互认识以后,可请亲友前去说合,征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亲。此后,双方进一步加深了解,发展感情,条件成熟,便可结婚[1]。

说合古典式

(包含有关系婚、姑舅婚两种形式):带有浓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于县境内,它均系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亲事[1]。

上述婚姻缔结形式,除说合古典式外,都要经过游方、说合提亲、定亲择日、接亲等四个相同与不相同的过程。

苗族青年游方

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进行择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于古代的对偶婚姻演变而来,并向一夫一妻制发展阶段形成的。“游方”虽属群婚的残留,但绝不是毫无道德的私合滥交,乃是主要传统习惯在道德规范下进行的。因此,无论男女进入游方场后,都要讲文明礼貌,必须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章。[1]

游方活动不是随处可以进行,而必须在特定的地点,苗语称“嘎打良庚”,通称为“游方场”。设多少“游方场”,则依寨内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个寨子同属一个氏族,小寨的则设一个游方场,大寨可设两个以上游方场。若多姓杂居,则各姓氏设各姓氏的游方场。总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回避为原则。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动的场所,一般设在寨边或寨中,讲究的设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树,因而这些地方被视为风景名胜之地。若农闲季节,游方频繁,白天亦在进行。为了礼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游方场谈情对唱,可择在离寨子不远而人能看得到的河边、路口、桥头、树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隐蔽之处进行。[1]

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谈情说爱,苗族祖辈专给青年男女特定游方节日活动日期,如番召一带于农历二月、六月和七月这三个月,分别举行三次青年男女集体轮流坡会活动;坝场、宝贡、井洞塘、良田、革东等地,每年于农历二月十五日分别举行坡会(苗语称‘旧波’,近年有人外延为‘吃姊妹饭节’);榕山、杨家寨于农历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别举行坡会(同上);排羊、台盘于农历六月吃新节后,规定场期为青年男女进行“游卯”活动。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届十六、七岁,都有过游方活动。十八至二十岁左右最为活跃。当他们在各种公开的社交活动中,一旦情窦初开,本能地自然会产生对恋人爱慕之情。青年男女们不但与一向倾慕的对象畅抒情爱,连素不相识的异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谈对唱,从中找到心心相爱的对象。他们通过吟唱显示歌才,披露心声,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择婚配,因而婚后离弃极少。[1]

青年男女游方有多种多样的时间与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规定在节日才能进行,有的只许在节日的白天进行,有的只许在傍晚或晚间进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里进行,有的只许在游方场上进行。活动最频繁是农闲季节,每到夕阳西下,夜幕降临后,最为活跃。过年和吃新节期间,游方场中,赶场路上,姑娘们象欢度节日那样,相邀成行。沿途穿着整齐的小伙子们,不管相识与否,不论旧交、新好,都可与她们对歌攀谈或寻觅知音,选择配偶。集镇街道旁,处处都见青年男女们聚谈的所在。在各种喜庆集会或插秧或打完谷子后,小伙子走村串寨游方活动,十天半月不归,也不带盘缠,所到之处,由姑娘招待。在对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为数不等的朋友,有情者还结成情侣接至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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