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娶农村姑娘,我全款买城里房,婚后去看望儿子,我把房子卖了,为何?

儿子娶农村姑娘,我全款买城里房,婚后去看望儿子,我把房子卖了,为何?,第1张

我叫刘桂香,今年54岁,我和老公杜勇在当时是通过相亲认识的,那时候自由恋爱的很少,我们也走了正常的程序,现如今我们俩已经结婚快三十年了,感情从当初的热烈到平静,在结婚第二年我们俩有了儿子,二人世界变成三口之家,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温馨。

儿子从小就古灵精怪的,我和老公都特别宠着他,他也很懂事,我们刚结婚的时候生活在农村,需要下地干活,那时候儿子六岁,他就已经知道帮我们做家务,我们怕他伤到自己,就不让他去做,但是他还是会偷偷帮我和老公热饭,每次回家都能吃到热乎的饭菜,而且还是儿子亲手做的,心里的滋味难以言喻!后来儿子上学后,也从来都不用我们操心,他的成绩一直都在班里名列前茅,而且因为对人温柔善良,有很多的好朋友,老师也喜欢他。

后来儿子考上了理想的大学,我们也通过努力去到了城里生活,虽然不是大富大贵的家庭条件,但是却也不差,后来儿子在大学交了一个农村姑娘,他在交往的第二天就高兴地给我和老公汇报了这个好消息,对此我还是很欣慰以及开心的,儿子能够找到自己喜欢的女孩,我和老公都为他高兴。

两人的交往特别顺利,后来我也知道了我这未来儿媳还有个弟弟,对此我也没说什么,毕竟是儿子喜欢的女孩,我们也不好在中间说什么,而且在我看来,当姐姐的一定很会照顾人,儿子本来就很腼腆,就需要这样的姑娘照顾,两个人大学毕业之后就要结婚,对此我当然开心了,儿子能够成家立业是我和老公最希望看到的,因为考虑到未来儿媳家的家庭条件,我和老公全款给小两口买了婚房,这也是为了能够让儿媳妇好好照顾儿子,对于我和老公的这个决定,儿媳妇家开心极了,都说儿媳嫁到我们家是她的福气。

小两口的婚后生活就这么开始了,本以为儿子成家立业,我和老公也能够放心,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结婚一个多月的时候,我拿着儿子儿媳最爱吃的水果去看望他们的时候,当我一进儿子家门,就感觉到了不对,因为我看房子里不光是儿子和儿媳,还有儿媳的爸妈和她的弟弟,而且我看他们的穿着,很明显已经住进来有一段时间了。我问儿子怎么回事,只见儿子有些为难地说:“房子这么大,人多住在一起热闹!”

知道儿子什么性格,他不善于拒绝别人。于是我直接问亲家到底怎么回事,在我的严肃质问下,他们说出了和儿子一样的话,见我脸色不好看,最后说:“你给他们小两口买这么大的房子,空着也是空着,我们一家过来住还能帮忙收拾收拾屋子,照顾照顾小两口!”我听完知道肯定不是这回事,房子多大我心里清楚,两室一厅,正常的房间大小,怎么能住这么多人?我又问儿子平时睡在哪里,儿子说睡在沙发,还跟我说没事!

亲家母见事情败露,这时她说:“再说我们一家住进来怎么了?我住在我女儿家关你什么事?”我听完气的直哆嗦,直接跟亲家母吵了起来,最后见亲家母态度不变,我直接拿走房间钥匙,准备把房子卖了,儿子受委屈自己不说,我这个当妈的可不能装作看不到!遇到这样的一家人,就算把房子卖了都不给他们住,你们说对吗?

法律分析:孩子结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出资方父母婚后出资方父母买的房子只是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否则都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的一个好姐妹,突然告诉我离婚了,离婚的原因居然是“房本”这件事。相信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结婚买婚房,是一辈子的大事。她的前公婆一辈子辛辛苦苦攒了一套房子的钱,可就在房本写谁的名字上产生了分歧,男方父母认为,自己辛苦攒钱给儿子置办了家,本来就和儿媳没有关系,给她住就算不错了。

但是,我的这个姐妹却不这么认为,即使是前公婆出的钱,但自己当时已经嫁到这个家,是这个家的一份子,凭什么不写我的名字?

很多女人对这件事议论纷纷,有的人说离婚就是对的,这么抠的婆家,谁摊上谁倒霉,可也有女人觉得,老人辛苦一辈子,写谁的名字不重要,毕竟你是和男人过日子,而不是房子!只要夫妻感情好,这个问题压根就不是问题,只能说明一点,我的这个姐妹没有真心爱过前夫。

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看待呢?一起来听听下面这3位女性朋友的心里话。

@王女士,29岁,结婚三年。

我觉得这个男人很无知,有点常识的人都清楚,婚后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婆不愿意加儿媳的名字,无非就是担心她惦记这点家底,说到底还是没拿她当一家人。

其次,我觉得离婚,对于两个人来说都是对的。

她不足够爱他,所以纠结这个问题,要明白一个女人的安全感,不是靠一套房子就可以得到的,而是婚姻生活中一点一滴的累积。而男人,自始至终没有明白自己老婆为什么这样要求!

@秦女士,27岁,结婚四年。

为什么不写儿媳的名字?我觉得不公平!

大家想想,一个出嫁的女人,意味着什么?往后余生,洗衣服做饭,带孩子赚钱,甚至伺候公婆全部都是女人,受到了委屈不敢告诉娘家人,还不能在爸妈身边尽孝,等于一辈子的免费保姆。

所以,用一套房衡量一个女人,简直太廉价了,哪怕写儿媳一个人的名字,我也觉得不过分。

@张女士,34岁,结婚九年。

我觉得写谁的名字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本来就不牢固,所以产生了这样的矛盾。

即使按照女方的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婚后一样不会幸福,男女双方不懂得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另一半的感受,女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缺乏对婚姻的安全感,而不是真的惦记婚房本身的价值,而男人不妥协,只能说明一点,他不够爱她。

所以,离婚是对的,如果男方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不管以后和谁结婚,都会遇到这样的矛盾,心中无爱,没有女人能够接纳你。他们的潜意识里,从一开始就想到了“离婚”,否则写谁的名字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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