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离婚证原件吗

结婚需要离婚证原件吗,第1张

结婚不需要离婚证原件。

但如果是再婚去领结婚证,则需要离婚证作为单身证明。同时其他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与初婚登记的相同,即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申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应包括离婚的理由、要求、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立案和调解:法院受理离婚申请后,会依法立案,并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权进行答辩。在此过程中,法院也会尝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继续进行了;

3、举证和质证: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递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

4、庭审和判决:在举证、质证完毕后,法院会安排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调查事实,最终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5、财产分割和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双方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专业的财产分割人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也可以将协议提交给法院确认。

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况:

1、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2、重婚:有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3、家庭暴力:一方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拒绝扶养等行为,严重损害家庭关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4、其他原因: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综上所述,离婚后再结婚是当事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后,隔一段时间再次结婚,此时由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为离婚,因此再次结婚便属于再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虽然感情好是维系一段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没有结婚证并不代表就可以完全合法地享受夫妻相处的权益和义务。在大多数国家,婚姻是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注册登记的,并且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结婚证,夫妻双方在面对财产分割、医疗保险、税务等问题时可能会遇到法律层面的困难。

结婚证是夫妻登记结婚的法律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以下是结婚证的几个主要意义:

1 合法地确认夫妻关系

结婚证是夫妻双方登记结婚的法定证明,能够确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2 维护夫妻合法权益

结婚证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的证明。在财产分割、医疗保险、税务等方面,拥有结婚证可以帮助夫妻享受到相关的法律权益,避免拥有只是恋人关系或未经注册的夫妻在这些领域受到法律限制。

3 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结婚证不仅对夫妻自身的利益有保障,同时也为子女的权益提供了保障。拥有结婚证的夫妻,无论生育还是收养子女都能够依法享有监护权和继承权,而未婚父母则可能在此方面遇到问题。

4 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结婚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一种方式。法律制度要求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前进行法律约束和协商,这能够促进夫妻相互了解和信任,增强感情基础,减少离婚率,从而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产生积极的影响。

1 结婚十五年要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分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进行处理。

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可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理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3、婚后一方伤害另一方人身,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离婚时受害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赔偿费用可在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加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中予以抵偿。

4、婚后一方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等取得的医疗费、赔偿费,离婚时不宜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部分费用与特定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只能归身体残疾或受到损害的人单独占有。

5、夫妻各自因荣誉得到的奖品、奖金视为个人特有的财产。

这类奖金是因个人荣誉取得的,有着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2 婚前房屋属一方,婚后已15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该房产应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 2015年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您好!

◆针对性解答:

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无法在共同生活,离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关于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要十分谨慎。

◆支招:

首先需要区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工资、奖金,经营公司的收益、继承的财产等,以上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伤获得的相关赔偿、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等等。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为了证明相关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另外,还需特别注意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以防对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

◆相关问题:

婚姻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婚姻关系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法院判决离婚就只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比如:出轨、家庭暴力、犯罪、分居两年等,需要注意证据收集哦!

子女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法院判决是看哪方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所以,若想争取抚养权,就要注意收集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证据哦!

◆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约定财产制)(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希望能帮到您!

4 结婚15年离婚财产咋分

一般我们可以按照新婚姻法中对于离婚财产分配规定进行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结合自身的情况和规定进行即可。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

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

5 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15年离婚,怎么分配

房产登记在结婚登记之前,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在没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主观:

可以凭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当事人补办离婚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1、身份证明,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在华居留证,4、民事答辩状,5、授权委托书,6、法律意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023年领结婚证需要的主要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书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了解。

领结婚证是指双方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后,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明。2023年领结婚证需要的主要证件如下:1身份证:双方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姓名。2户口本:双方需要出示户口本,以证明自己的户籍和家庭情况。3未婚证明:未婚证明是证明双方单身的有效材料,需要在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尚未结婚。4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书:未成年人需要出示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书,以证明自己已经得到了父母或监护人的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地区,领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领结婚证前,务必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额外的材料?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需要提供其他的额外材料。例如,在离异或丧偶后再次结婚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在双方有旧彩礼等财产纠纷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分割协议等。因此,在办理婚姻登记前,建议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免耽误婚姻登记的进程。

领结婚证是一项重要的个人事务,需要慎重对待。如果有领结婚证的需求,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此外,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也需要注重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安全和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 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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