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孩子有出生证明,请问在法律上算是已婚人士吗?

没有结婚证,但孩子有出生证明,请问在法律上算是已婚人士吗?,第1张

没有结婚证,但孩子有出生证明,在法律上并不算是已婚人士。只有领取结婚证后才算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算是已婚,才受法律保护,孩子的出生证明并不能作为已婚的证据。

法律分析

法律上的"已婚"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已经有了婚姻的事实,同时意味着有了配偶,而婚姻事实的成立则需要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所以既然没有结婚证也就代表婚姻事实不成立,也不存在“已婚人士”这一说法了。而且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虽然在一起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的都按同居关系算,法院对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并不会受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能开具出生证明的,出生证明是医院依法出示的,只要在医院生育就有出生证明,所以,孩子的出生证明并不能说明父母已婚。男女不合法领取结婚证会有诸多弊端,不能享受合法夫妻的权益,在双方关系破裂时,无法分割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和费用决定也无法律保障,另一方出轨与别人结婚也无法追究。不领证虽然不用负相应的法定义务,但也无法享受相应的法定权益,是不被提倡的行为。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领取结婚证才是最佳选择,只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三张两寸合照,双方无配偶及无近亲关系的证明材料,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没领结婚证 不算结婚。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至于所谓的结婚仪式之类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当事人只是经过结婚仪式,没有 领取结婚证 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个人征信未婚变已婚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个人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在婚姻选项方面,误填已婚。另一种是办理贷款的时犯了相同的错误。如果手头上有几张信用卡,那最好能弄清楚是哪张卡在办卡的时候填错了婚姻登记信息(如果你只有一张,也没办过个人贷款,那就不用怀疑了)。确定好信用卡联系客服人员反映情况。也可以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未婚证明前往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向征信中心递交材料申请变更。

征信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zhēng xìn,意思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出自《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2019年5月个人新版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于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直到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在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一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

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

没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确实是属于未婚的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那么是可以到有关机关来进行相关信息的更改,这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过错所导致登记错误。

一、没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怎么办

      未没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是已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内容。

二、同居时期生育的子女如何归属

      依据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在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权益保护。也就是说男女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的归属是和婚生子女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

三、没领结婚证同居时期的财产如何处置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结婚证件的领取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颁布结婚证,当然在这过程当中,如果说户口本上面是已婚,但没有结婚证的话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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