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彩礼不愿意结婚登记是否属于骗婚,需要区别对待。
如果是故意收了彩礼不愿办理登记的,属于骗婚;如果是收了彩礼后,出于感情原因,比如性格不全的,不属于骗婚,所收彩礼应该予以返还。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女方收到彩礼反悔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拒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也曾看电视上播报过这样的事情,女方一直向男方索要彩礼,并且还不断的增加财产数额,一直拖着不结婚,最后的结果是女方不过是以此骗婚,最终虽然被识破,但终因钱已被女方花光,真的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如果你也碰到这样的情况,你可以考虑分手了。
一方面离婚的主要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那么两个人感情好才会结婚吧,你这种情况,难道是女方看中了你的钱财?在我国确实有一些地方因为风俗习惯的原因会有彩礼一说,但也是根据家庭情况及双方的意愿吧。
另一方面,你除了看这方面,你应该在平时的相处当中好好的观察一下女方的人品,如果女方不是因为喜欢或看中你的人而和你在一起,人品又不好的话,那么当你们真的结婚以后,伴随着平淡的日子,以及更多的家庭琐事,还可能会更产生更多的矛盾。那
结婚真的需要双方三观相合,婚后那么长的时候,如何二个人价值观不同,三观不同,那么不可能会幸福。为了今后自己有个更好的生活,所以婚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也考虑清楚自己的真实心意。
总之,建议您好好的思考一下两个人的现在及未来,以获得更幸福的生活。
这个具体要看两人协商的结果。未婚同居彩礼纠纷大多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进行处理,但在处理时应与单纯订立婚约后退婚的这类纠纷有所区别。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订婚、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本应可自行协商解除。
婚约虽是男女双方订立,但在婚约订立过程中,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涉及双方的家庭成员,双方及家庭因此彩礼纠纷成讼,如果法院完全依上述规定判女方全部返还,既不符合善良风俗、人情世故,也不利于双方利益平衡。因此,判决应当符合情理法,兼顾公平和双方实际情况,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同时在考虑返还数额多少时,应当综合考虑到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且双方已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等多方面因素。
彩礼这个话题一直都是男女交往之中非常特殊的话题,很多情侣之间因为高额的彩礼最终分道扬镳,一些贫困地区仍然要求很高的彩礼,让很多人都感慨根本就不敢娶妻生子,但彩礼一般只是属于情侣之间的话题,没想到徐女士和俞先生之间的彩礼话题却成为了全网的热搜。
1、接受彩礼却提出分手
起因是俞先生和徐女士交往,本来是奔着结婚去的,俞先生在对方身上花了很多钱,没想到徐女士根本没打算结婚,俞先生认为自己在感情上被骗了,要求其归还86万的彩礼,徐女士却认为对方不好,自己不结婚情有可原,凭什么归还彩礼?此事闹得沸沸扬扬,经过了两次的审判,二审维持原判,要求徐女士归还86万彩礼,徐女士却非常的不服,她要求上诉。
其实很明显,整个事件就是一个拜金女以为自己可以空手套白狼最后失败的故事,徐女士自己也说,她一开始根本就看不上俞先生,如果不是因为俞先生的家庭条件好,对她又穷追不舍,她才不会答应俞先生交往的请求,她认为自己身高1米7,外貌还不错,而对方不仅是二婚,还比自己大11岁,身材还只有1米65,除了名下有几家公司,经济方面还不错,否则根本配不上自己。
2、分手不愿返还财物,认为自己消耗了青春
俞先生自从和徐女士在一起之后,对她可谓是言听计从,发红包基本上都是以5200起步,过个节日一万十几万的都有,不仅如此,他还为徐女士买宝马车,俞女士辞掉了工作以后,俞先生每个月都要给他发生活费,交往的这段时间以来,俞先生一直都在给徐女士送礼物,大大小小花费不低于两百万。
然而就当两方谈婚论嫁的时候,徐女士却提出了分手,俞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徐女士却认为自己和俞先生在一起的时候消费了自己的青春,徐女士这话一出,引起了全网一片哗然。既然不喜欢,当初为什么要接受别人的礼物呢?很明显就是自己不愿意付出又想不费任何力气的得到对方的财务。
3、拜金失败,不愿接受
面对采访时,徐女士说了一句这样的话:他人矮年纪大,我怎么嫁?不得不说,这名徐女士从一开始就自视甚高,自己和对方的经济条件不对等就敢接受别人的大额礼物,她所判断两方配不配的主要要求就是外形要求,自己连经济能力都比不上对方,索要了对方的大额财物以后还不想返还,说贪钱失败又无力偿还,真不知道到底是谁配不上谁。
面对镜头的她不愿意承认这一切,声称自己还要继续上诉,不过依我看来,不管上诉几次也是没有用的,因为《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在婚前索要对方3000以上的财务,分手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女生没有经济实力,不要随便接受别人高昂的礼物,命运不会无缘无故的给你送钱,遇到有钱人的时候也要想一想自己配不配,不要以为皮囊可以代表一切,青春易逝,只有靠自己能力赚来的钱才可以有尊严的花。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