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有了小孩,分手之后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退还彩礼必须满足法律上规定的三种情形,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一、未领结婚证生了小孩离婚退彩礼吗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要求退彩礼,但是双方有共同生活过,可以不用全额退还彩礼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退彩礼会被判刑吗
在实践中不退彩礼一般是不会判刑的,但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诉后,女方有能力退还彩礼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有可能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礼不退也是属违法的,甚至可以定罪。
1、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也不退还彩礼,故意把责任归结于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现逃逸的情况。这就有骗婚的嫌疑,从法律上说也属于诈骗罪。
2、在胁迫下签订“彩礼婚姻契约”,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通过欺诈逼迫手段强迫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但生了小孩证明双方有共同生活,可以不全额退还彩礼。一般来说,不退还彩礼是不会判刑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既不退还彩礼,也不结婚,存在骗婚的嫌疑,可以按诈骗罪处罚。采用胁迫等暴力手段签订的彩礼婚姻契约是无效的,可以请求法院退还彩礼。
法律分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退,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或者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一般也可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给完彩礼没结婚能退。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是可以要求退还的。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女方需要退还彩礼,但退还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定,不一定是全额退还。
一、给完彩礼没结婚能退吗
1、给完彩礼没结婚能退。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是可以要求退还的。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女方需要退还彩礼,但退还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定,不一定是全额退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订婚彩礼给一半还是全额给付
对于订婚彩礼的钱给一半或者全额给付都是可以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一、没结婚彩礼钱可以退吗
1、没结婚彩礼钱可以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退还的请求。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由谁来返还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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