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应该和孩子挂钩,婚姻是两人的事,如果涉及到孩子,那是被绑架的婚姻,注定不会幸福。
两人在一起结婚生子,是度过了激情到激情消退的时刻。中间多多少少会发生不少的矛盾,而当有了孩子以后,为了生活很可能会出现囊中羞涩,感情破裂或者突然出现三观不合等因素,造成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名存实亡。那么有了孩子以后,婚姻破裂了,应该选择离婚吗?答案是肯定需要离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支撑:
第一, 孩子不是婚姻的牺牲品。
孩子是两人婚姻之间出现破裂与否都存在的,选择不同的方式就会出现不同的后果,不是依附于婚姻的。孩子并不是和婚姻绑在一起的。如果真的爱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并不是唯一可以给孩子的。
第二, 名存实亡的婚姻,只会给孩子带来负面的影响。
夫妻双方没有了爱情等于名存实亡,如果还在一起,只会给孩子更多的模仿和身心造成伤害。你们的情绪,你们的争吵,你们的生活状态都会给孩子造成十万个为什么的阴影。
第三, 对自身的不负责。
幸福如饮水,冷暖自知。鞋子合适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假如过的一点也不开心,不幸福,却为了孩子在一起,你们会过得幸福吗?为了所谓的孩子将就在一起,家庭持续的维持下去,自身的身心也将受到影响,长此以往,很可能造成心里的抑郁等心理疾病。
第四, 以孩子当借口。
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关系持续不下去了,总喜欢以要不是因为孩子早和你离婚了话语当借口。此话,听着很委屈,其实只是苟且在一起,还不如放开手。
我的观念一直是孩子不是咱女人追求幸福的绊脚石。如果你目前的婚姻不幸福,即使你是为了孩子保持着婚姻,可是孩子也是敏感的,脆弱的,在一个没有爱情和欢笑的家庭中成长也是不好的。所以我建议离婚。但是对于再婚这个问题你要慎重,因为在选择一个不对的婚姻或许还不如自己单身和好! 再婚的话,一定慎重一些,毕竟你有一个孩子,如果归男方你肯定是要探望的,这个男人心眼可不能小了,心眼小的话你们以后肯定会因此而有很多矛盾,你是会选择不看望亲生的骨肉为了这个男人,还是为了孩子而让你们的再次婚姻战火纷飞呢。如果孩子归你 你再婚的男人不仅要爱你 也要同时爱你的孩子,要不然你心里依然纠结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离婚不用办理离婚手续。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男女双方分手后,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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