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一、在越南登记结婚: (一)、你自己要在国内办以下手续: 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办)350元。 2、到首府司法厅认证300元。 3、到首府外事办认证200元。 4、到越南驻中国领事馆认证200元。(如果不在领事馆认证的话也可到中国驻河内大使馆认证60美元) (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 1、去越南登记处(地方司法厅)要登记表。 2、去河内涉外婚姻医院体检(交钱了事)400元左右。 3、把所有公证、认证的东东、男女双方填好登记表、个人简历让有资质的人翻译成越南文400元左右。 4、在越南登记(地方司法厅)交300元左右,另给小费200元。2个月后发证给你。 二、在中国登记结婚: (一)、女方在越南办以下手续: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2、到越南出入境局(外事局)认证。3、到中国驻越南领事馆认证。 (二)、在国内的程序如下:1、去首府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和越南人在越南办结婚需要办的手续材料如下: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二、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选择以下一种途径获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扩展资料:
离婚登记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二、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提交有效护照。
2、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只提交中文文本,如一方当事人不通晓汉语的,应当自带翻译人员。协议书内容应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四、照片要求
各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越南,作为邻国来讲的话,我们旅游几乎都是首选的存在,越南也是一个拥有着东方、西方融合风情的国家,不论从小吃还是习俗上面对于我们都是一种新的接触,但是随着了解的越多越能发现,越南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其中有很多习俗真的是辣眼睛。
一、抢亲:在越南,男女表达爱情的方式还是很特殊的,因为在越南北部比较落后贫穷的山区,都是一种比较野蛮的状态,特别是遇到自己喜欢的女生时候,表白成功之后就会连夜绑架到自己家中,然后摆上宴席宣誓自己抢亲成功,然后第二天通知对方的父母,如果都同意这感情就会举行婚礼。
二、约会:还是在北部贫穷山区,这里真的是存在很多野蛮的部落,他们的习俗就是在结婚的那天去找自己的老情人,然后和老情人同床共枕一天,就是为了表示感谢,第二天起床之后就断绝一切的来往,从此往后只对自己的丈夫忠心,这种习俗你能接受吗?
三、倒插门:在中国倒插门很常见,但是到了越南的贡族就会出现一个新的词汇,就是入赘,在越南的贡族结婚之前先要入赘,这个时间一般都长达3年之久,具体时间没有限制,在这期间新郎不能坐凳子也不能和新娘在一个床上睡觉,直到熬过入赘期才能正式和新娘同眠。
不论是抢亲、约会还是入赘,这都是经济落后衍生出来的恶习,有些真的是很辣眼睛,真的是不能接受。
前提:男女双方有一方护照并签证。
一、在越南登记结婚:
(一)自己要在国内办以下手续:
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办)350元。
2、到首府司法厅认证300元。
3、到首府外事办认证200元。
4、到越南驻中国领事馆认证200元。(如果不在领事馆认证的话也可到中国驻河内大使馆认证60美元)
(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
1、去越南登记处(地方司法厅)要登记表。
2、去河内涉外婚姻医院体检(交钱了事)400元左右。
3、把所有公证、认证的东东、男女双方填好登记表、个人简历让有资质的人翻译成越南文400元左右。
4、在越南登记(地方司法厅)交300元左右,另给小费200元。2个月后发证给你。二、在中国登记结婚:
(一)、女方在越南办以下手续:
1、在家乡公证处开未婚公证。
2、到越南出入境局(外事局)认证。
3、到中国驻越南领事馆认证。
(二)、在国内的程序如下:
1、去首府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法律分析:越南女人嫁中国男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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