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能在外地办理。外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一、在外地可以办结婚证吗
1、结婚证能在外地办理。外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的手续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有一个人是当地的户口才可以。如果双方都不是当地户口,就需要回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
同时,办理结婚证需要符合结婚条件。结婚条件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层,主观上需要双方自愿,客观上需要当事人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为未婚状态,且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才可以。并需要到一方的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经过审核后可以领取结婚证。
异地结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异地结婚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了达到结婚条件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法定结婚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即双方均未婚、已离婚或原配偶去世。
4、男女双方之间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领结婚证需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内地与港澳地区居民需携带材料不同。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提交声明后,贴上照片,打上钢印,即可以领取结婚证了。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异地可以领取结婚证。外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一般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一起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者男女双方办理异地复婚登记手续的,需要按照结婚登记手续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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