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有何用?

结婚证有何用?,第1张

结婚证是一份证明您和您的配偶已经合法结婚的法律文书。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结婚证是合法结婚的必要文件之一。如果您没有结婚证,您的婚姻将不被法律承认,这意味着您和您的配偶将无法享受结婚带来的法律、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权利和福利。

对于许多人来说,结婚证代表着一种承诺和责任,这种承诺和责任是基于对彼此的爱和尊重而建立起来的。结婚证使夫妻双方能够合法地享受许多权利和福利,例如共同财产、遗产继承权、医疗保险、家庭休假等。此外,结婚证还可以证明您和您的配偶的婚姻关系,这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很重要,例如在申请签证或贷款时。

除了法律和社会方面的作用,结婚证还有一些重要的象征意义。它代表着两个人之间的承诺和责任,以及他们决定一起建立家庭的决心。结婚证还可以作为一种对爱情和婚姻的庆祝,使夫妻双方能够分享他们的幸福和喜悦。

总之,结婚证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着一种承诺和责任,使夫妻双方能够合法地享受许多权利和福利,同时也象征着对爱情和婚姻的庆祝和认可。

法律分析:离婚后,民政局会给发离婚证,原来的结婚证上面会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章。一般会收回之前的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自己手中保留没上缴,或者没收的结婚证书是没有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是"含金量"最低的证书这是一本不经过学习,也不经过考核就拿到的证书,含金量几乎为零。没有经过学习和考核就进入的婚姻,就是一场灾难。

结婚不领证或许能够让双方更自由的选择伴侣,调整自己的生活,但实际上是弊大于利。

很多人会因为年龄又或是实际情况等问题,选择先摆酒结婚,但不领证。实际上结婚不领证,不管是对男女双方还是对以后孩子的生育成长,都是有很多不便,比较吃亏的。

1、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领证的夫妻,就是同居室友而已,不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哪怕有了孩子也是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会丧失许多权益。

2、影响孩子落户上学、看病。影响生小孩时去医院办理准生证和报销生育费,影响孩子及时上户口和上学,可能出现黑户的情况。

3、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对方创造的收入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分开后也分不到钱!所谓彩礼也可以收回。

4、配偶权不受保护。法律规定,婚姻关系中合法夫妻有忠实对方的义务,像重婚或通奸,法律都会对过错方予以一定惩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犯重婚罪的出轨方还会坐牢。

大多数人对婚姻的态度不够谨慎,对夫妻的相处之道一无所知,对如何处理婚姻带来的全新人际关系一头雾水,对如何化解婚姻危机没有概念,甚至对两性生活完全不懂,哪怕就是对如何教育子女都没有准备,结婚一定要做好十二分的准备。

1、离婚后结婚证是没有用处的。

      2、当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到离婚证起,夫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但发给离婚证,也会存留档案,结婚证依法被取缔,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后,以前的离婚证就没有用了,离婚的行为证明夫妻关系已经消灭了,再次结婚的,属于确定新的婚姻关系。对于办理婚姻关系的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 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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