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复婚需要看你们之间是否还有感情,如果前妻与你双方都同意复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复婚登记。
登记的程序为: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__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六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也许他的结婚日子就是定在9月初8哦
故意要气你的吧
他不爱你了你为什么就不知道放弃呢
你要学会放弃
不然最后痛苦的还是只有你一个人
你的错他是不打算原谅你了
你就没有必要那么强求了吧
你想啊
都知道他已经和别人领结婚证明了
那不是明摆着不在给你机会了吗
你这样只会让你的爱被践踏掉
爱是相对的
他不爱你了你觉得还在一起会有意思吗
人要为自己而活爱自己吧
不要让别人以为你真的错完了
你都已经再婚了 已经结婚了 前妻还想与你复婚 你也不该理她 她要真是个好女人 明知你已经结婚了就不该再想与你复婚 做人要懂得尊重别人 也要有做人起码的良知和底线 你把你再婚的老婆当什么 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你前妻把你当物品一样 一点不尊重你 想离就离 想复合就复合 完全不考虑你 就算你与她复婚 她也不会好好对你
首先,在法律上只有结婚和离婚两个概念。
自你和你的第一任丈夫离婚后,你们的关系便不再是夫妻。
如果你们复婚,在法律上相当于两个人结婚,只不过是第二次结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也就是说,你和他都必须有自愿的意思表示,进行婚姻登记是也必须是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因此不存在告知或不告知他的情况。
至于之间的一场婚姻,则是你和你的第二任丈夫之间的自愿行为,和你的第一任丈夫没有关系,因此也不会告知你的第一任(第三任)丈夫,但系统里会有记录。
离婚很容易,那些牵扯你的完全斩得断,斩不断,带来的伤害绝对不会比不离婚少。自己想清楚了,该回就回,该放就放,如何选择都是你自己,别人帮不了你。
你的生活幸福不由其他人负责。你的生活悲催其他人也不会为你扛。你的生活你自己做主。你们夫妻二人幸福了,孩子才有温暖和爱。你们之间没有感情,即使复婚也只是解决经济问题和性的需要。并没有给孩子爱和温暖。这是两回事。不要把自己的软弱,那孩子当挡箭牌。这才对孩子不负责的。其他人,只是动动嘴皮子而已。
这是所有不处在事件漩涡里会有的反应啊,他们劝你很正常,因为他们不理解你在这段婚姻里的痛苦,你的幸福不幸福,他们是体会不到的。
所以他们本能的会觉得,看孩子这么可怜,还是希望为了这个家,你选择退一步忍一忍,恢复家庭的完整性。但是,你又何必真的听他们的呢?还是你自己也动摇了,所以在这里纠结。
你们离婚的原因不得而知,但是,之前的婚姻里,你肯定是不快乐的,不然你不会再有了孩子的前提下,还选择离婚。所以,继续回到那段不快乐的婚姻中,你是痛苦的,不想的。
外人何必在意你的感受呢?他们又不是你,重点是你自己。你自己想回到那段婚姻中吗?如果你真的不想,那真的不用勉强。为了孩子再重新结合,维持不了多长时间。
好好问问自己的心,到底要什么?不要考虑别人,先考虑自己。只有自己先满足了自己,你才能够很好地满足他人。孩子需要的是完整的家庭吗?不,他需要的是一个健康的,有爱的父母。而不是貌合神离的,硬在一起装恩爱的家庭氛围。孩子感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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