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修改。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在登记的时候出现信息错误,或者后期持有人更改了姓名、性别等,都需要及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的信息更改。
学历错误的,可前往就读学校开具毕业证明,经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后,带证明和户口簿到窗口办理手续。如果原来的学校已经不存在,直接到教育部门开具凭证。出生月份和日期错误,如果是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导致的,凭原来的申请材料或档案更正。如果是自己导致的,凭最原始的出生证明更正,没有证明的,一般不予更正。需更正姓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经派出所调查审批后予以更正。
一、姓名更改了怎么办理
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凡十五周岁以下人员,理由正当,需更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批准后变更。十五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氏及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证据,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区、县(市)公安局批准变更。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
2、本人或父母申请。
3、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4、变更人员变更前的户口页。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精神,对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的,要父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报分、县(市)局批准变更。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治[2006]304号)的要求,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区别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对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自主决定本人姓名变更的,应由本人到派出所当面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对其中不具备自主决定条件的,以及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提交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空白处还应有子女本人已同意变更姓名的亲笔签字。
2、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工作单位证明或村(居)委会劳动收入证明。
3、未成年子女、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结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父母一方亡故,亡故一方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要出具村(居)委会证明。
7、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一式两份。
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局审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二、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更改了怎么办理
根据本人或户主申报,经过核实后,即可予以变更。如公民忽视不报,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了解,获取准确信息后,也应及时予以变更。
三、性别更改了怎么办理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1号精神:对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公民,只要其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区、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四、婚姻状况更改了怎么办理
公民因结婚、离婚,申报婚姻状况变更的,户口机登记机关问明情况后,根据本人所持结婚、离婚、复婚的证明,给予变更。
五、居住地更改了怎么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凭申请人提供的:
1、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购房协议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
2、户口首页。
为其办理户口变更手续,并将重新打印的户口本交予办理人。
六、出生日期有错误怎么更
办理出生登记或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过程中,出现由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与本人实际出生日期不符的,在当场或当月未做月报前发现错误的,报经派出所所长审核批准后,直接予以更正,并在常表备注栏做情况记载(盖户籍民警手章)_跨月发现的,由派出所出据证明材料报分、县(市)局审核办理,不再报市局审核;跨年度发现的,逐级报市局审核。
七、民族成份有错误怎么更正
申请人凭区级以上的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的《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民族的恢复、更正。
八、办理流程
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和村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户口本办理。
2、更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和户口本办理。
3、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4、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证等材料和户口本办理。
5、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6、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户籍室测量身高,携带户口本办理。
7、如果是户口本打印时间较早,与现在户籍信息不符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主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打印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夫妻双方要将户籍资料改为已婚,由于婚姻登记处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当地派出所,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没有联系在一起,需要去两个地方分别办理,最好领取结婚证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和修正。如果夫妻两要单独立户籍的话,需要更新户籍信息,不需要单独落户口,那就不用更新信息,这个没什么影响。
2结婚后的夫妻双方申请变更和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所以所需的材料基本上都在这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结婚户口可以不变更。户口变更并不是强制性的,变不变更户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强行干涉。若是变更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三、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是否要将户籍资料改为已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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