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妈妈最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她曾经就是一名军嫂。我也问过妈妈同样的问题,嫁给身为军人的爸爸是否后悔过?妈妈的答案是否定的。
我的爸爸参军二十多年,在参军五年以后和我的妈妈结婚。而妈妈不是一开始就随军去部队的,因为刚结婚的时候家里面还有奶奶需要照顾,而妈妈也还有自己的工作,所以妈妈和爸爸一直是两地分居,真的不夸张一年只能见一次面,就像牛郎和织女一样。
家里的事情里里外外全靠妈妈一个人打理,爸爸一点忙都帮不上。爸爸妈妈也因为一年只能见一次面,所以结婚四年才有的我。还没有生我的时候,妈妈的日子还好过一点,只要照顾好奶奶,上好自己的班,除了孤单一点,别的倒也没有什么。
但是自从生了我以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妈妈每天早上要安顿好我和奶奶,然后骑自行车去上班。中午的时候要从单位骑车回到家里面给我喂奶,从妈妈的单位到我们家骑自行车要一个小时的路程。
所以每天中午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妈妈都是骑自行车在路上非常的辛苦,喂完了我,自己连吃饭的时候也没有,妈妈常说她的午饭就是一个凉馒头,所以看那个时候的照片,妈妈真是骨瘦如柴,当然那是累的,可不是她追求骨感。妈妈说那时候真想让自己胖一点,那样就有力气去做更多的事了。她所受的苦,真是让现在的我们难以想像。
所以那时我家附近商场里的姑娘们看到我妈妈如此辛苦都不敢找军人结婚了,都说我妈妈太辛苦了,男人一点忙都帮不上,妈妈说做军人的老婆就是这样,如果真的吃不了这份苦就真的不要嫁军人。
我奶奶身体不好妈妈还要经常带她去医院,在那个时候不像现在出租车和各种打车软件那么方便,妈妈只能用自行车推着奶奶去医院,每次去医院的时候要把我寄存在邻居家,又要担心我又要照顾奶奶,那时候的妈妈简直就是一个铁人。
妈妈照顾奶奶八年以后,在我四岁的时候奶奶去世了,爸爸的部队可以安排我们去随军,妈妈觉得她应该去照顾爸爸的生活了,就辞掉了自己稳定的正式工作,带着我开始了长达十年的随军生活。
爸爸所在的部队在东北的山区里面,条件非常的艰苦,但妈妈依然保持乐观的心态,积极的支持爸爸的工作,每年春节的时候都没有一家人在一起守岁,爸爸要去哨所慰问战士们,而妈妈则在家里招待那些虽然休息但来不及回家过年的战士,我家每年过年都是满满的人,吃了一桌又来一桌,妈妈像饭店的大厨一样忙不停,对妈妈来说真的不是享受过年的休闲,而是忙年。
后来爸爸转业回到地方,我们全家也是搬了回老家。我不止一次的问妈妈,这一切真的不觉得后悔吗?你一个省城的姑娘跟着我爸以后,放弃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朋友和家人,去那么偏远的地方生活那么多年,肯定不会那么适应啊。
妈妈不会说什么伟大的豪言壮语,她只是说觉得很幸福,没有觉得委屈,嫁给我爸时他就是军人,所以结婚时就知道肯定要支持他的工作。什么也不如一家人在一起来的甜蜜。
法律主观:
程序如下: 1、先打一份 结婚 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 结婚登记 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 身份证 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 民政局婚姻登记 处登记了。
法律客观: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结婚登记时仍应出具由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相关知识军人结婚通常的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人结婚女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对于女方来说,自己是军人或者非军人,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所要求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1、结婚申请,需男女双方签名。
2、结婚函调报告表。这是部队的制式表格,你自己准备不了,拿到表后按要求填好,需要加盖你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公章,户口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公章。
3、无前科劣迹、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4、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5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6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
7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女方有具体工作单位的,需要其工作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字。
8开结婚介绍信。
9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
A、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一份。
B、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C、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D、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F、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婚法》第九条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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