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应该准备些什么东西

结婚应该准备些什么东西,第1张

1、新娘

婚纱(出门纱、仪式纱、外景纱)

礼服(敬酒服、迎宾服等)

晨袍

2-3双婚鞋、丝袜

头纱/头饰等

婚纱内衣、胸贴、无痕内裤

小性感睡裙/睡衣

舒适的平底鞋/拖鞋

婚包/手包

腕花/胸花

2、新郎

西装礼服1-2套

至少2件衬衫

舒适睡衣

领结/领带/口袋巾

手表

皮带

袖扣

皮鞋、袜子

墨镜

胸花

领取结婚证,身份证需要正面和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需要首页即有派出所印章的一面和需要办理结婚证人详细信息的那一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即可。登记结婚的新人必须拿属于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还有需要复印两份,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民政局,按照民政局规定填写结婚申请表。

有些城市中对结婚申请还需要提交单身的证明,虽然婚检现在都是自愿,但是最好还是提供,如果是二婚的朋友还需要提供之间的离婚证,或者是离婚证明。

户口本是否是结婚登记的必备材料:

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但如果没有户口本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或者提供足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资料、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

除了户口本,办理结婚证还需要双方的本人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办什么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2 居民身份证 (出国人员持护照)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出证内容要全,并注明不能持原件的原因) 3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未取得国外居住权的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不定期须持出国前的未婚公证书。国外所出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本市指定的婚检医院出具。 5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近期合影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6离婚的须持离婚证件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 离婚调解书 或 离婚判决书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很多人将办结婚证与结婚登记认为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其实它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办理结婚登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成为合法夫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男女是合法夫妻的凭证。 本文就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做具体阐述。

一、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

      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军人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三、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须提交证件材料:

      〔内地居民〕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注明“离婚”或“丧偶”);

      2、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

      须复印的证件(用A4纸):

      〔本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

      〔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通行证正反面。

      照片:

      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粘贴尺寸60mm×40mm。

      说明:无配偶证明有效期6个月。如果当事人需要留存,请提前复印留底。

四、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一)申请结婚当事人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2、 户籍证明(户口簿);

      3、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4、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申请结婚当事人台湾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明;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其他证明:

      (1)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2)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前在港、澳地区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当提交香港地区婚姻注册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台湾地区公民在来大陆前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后来大陆,还应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4)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提交在原大陆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5) 台湾地区公民离过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件;

      (6) 台湾地区公民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结婚当事人在上述证明齐备后,持结婚申请书及个人二寸免冠照二张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发给结婚证。

五、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内地居民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双人照三张;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港澳台居民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双人照片三张、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不少人以为办理结婚证需要的东西很简单,无非就是户口本、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的。针对男女双方的身份不同,在具体办理结婚证时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我整理了几种不同身份的人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希望能够帮助你。

结婚是一件神圣而幸福的事,与自己相知相爱的人结为夫妻应该是每个人的十分愿意的,对于结婚来说,结婚证只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那么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读的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办结婚证要读什么

这是民政部推荐的结婚誓词: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相濡以沫,钟爱一生!今后,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无论富有还是贫穷,无论健康还是疾病,无论青春还是年老,我们都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同甘共苦,成为终生的伴侣!我们要坚守今天的誓言,我们一定能够坚守今天的誓言!

二、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要填写两份表格,一份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另一份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结婚,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完成宣誓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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