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可以起诉吗? 依据我国 婚姻法 的规定,包办婚姻是被禁止的,但并不能阻止包办婚姻的行为发生,因包办婚姻 结婚 的,可以 起诉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无效 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 结婚登记 ,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 结婚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触犯 刑法 的,应负刑事责任。 包办婚姻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也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在现实社会中,有及少数家长受封建余毒的影响,不顾儿女反对,仍然包办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 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原则上是指一般的情况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 综合上面所说的,包办婚姻是我国禁止的,强迫性的婚姻我国被视为可撤销的婚姻,这完全是可以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是这种婚姻必须要在一年之内提起 诉讼 法院才会进行审理,所以,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不要为了引合父母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受理,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条件:1、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2、时间是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庆一女子被男友以自杀威胁逼迫结婚,这样的婚姻当时有效,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明白事件真相之后,可以对婚姻进行撤销。
被威胁结婚
重庆一女子经人介绍认识其男友,但是在两人相处的过程中经常吵架,她果断与男友分手。但是该男友却不甘心屡次骚扰这名女子,最后以自杀威胁结婚,女子只能和他去登记结婚。结婚之后两人并没有在一起生活,最后女子向法院进行起诉,在法院审理明认为女子确实是被胁迫一方,将两人的婚姻关系进行撤销。
威胁逼迫结婚并不幸福
像这名女子被威胁逼迫结婚,这样的婚姻并没有真实存在的意义。虽然当时是有效的,但是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是非常不幸的。如果被逼迫结婚并没有结婚的意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像这样连自己生命都不珍惜的男人是不值得依靠的,连自己的命都不顾及,那他以后会做出更加出格的事情。还是应该当即判断不应该和他结婚,不能为了满足他的无理要求而妥协,应该有自己坚定的想法。
婚姻是自由的
婚姻是有选择自由的,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威胁逼迫另一方结婚。因为威胁缔结的婚姻关系严重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也违背了法律中对婚姻的要求。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还是应该果断的选择用法律保护自己,提出自己在这段婚姻中是被胁迫方,这样也可以在调查清楚之后撤销其婚姻关系。以免造成一辈子无法挽回的后果。
想要结婚想要婚姻幸福就应该两情相悦,选择愿意和自己在一起的人,这样一辈子才会幸福。不应该胁迫对方,强求的婚姻是不幸福的,也是不自由的,也是不被祝福的。这段婚姻存在的价值也就没有了,所以要选择婚姻自由。
法律分析: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即包办婚姻,又称不自主婚,是指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