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孩子一岁他现在想离婚,我是应该守婚还是应该放弃呢?

结婚三年孩子一岁他现在想离婚,我是应该守婚还是应该放弃呢?,第1张

      结婚三年孩子一岁但是他想离婚,面对这样的情况,或许很多女人都十分的无助和伤心,但是我会选择放弃,成全对方。

一、无法叫醒装睡的人

      虽然两个人结婚的时间不长,但是孩子都已经一岁了,这个时候正是需要陪伴的时候,对方提出想要离婚的想法,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孩子都无法打动他的心,这样的婚姻继续下去也不会拥有好的结果,还不如选择放弃,让对方好过,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交代。

二、留不住没有心的人

      这个时候选择离婚总比拖着自己好得多,现在孩子还小不懂事不会有什么父亲的概念,这个时候离婚不会让孩子经历不好的结果。对方已经很明确的想离婚,虽然自己是女人,但是不能太过于依赖对方,没有对方的生活一样可以有声有色。趁着自己还算年轻,离婚之后一切都可以重来,这样的打击对于自己而言只是挑战,果断的尊重对方的选择也是让自己好受。

三、保住最后的尊严

      在一段婚姻中,即使自己很不想离婚,但是对方没有心思在家里,勉强的在一起只会让自己难受。女人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尊严,不要成为胡搅蛮缠的那种人,学会放弃会让自己豁然开朗。女人并不是只有爱情 ,失去爱情的自己也可以活得有声有色,自己也可以活出自我。

      如果自己面对这样的情况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放弃 ,毕竟对方没有爱的存在,苦苦的守住也是在为难彼此。两个人毕竟深爱一场,在不爱的时候还是应该多多的为彼此考虑,学会放弃也是对自己最大的成全。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你可以把具体情况说一下。

你是男方还是女方?

如果之前一直没有避孕的话,哪就是当初双方或单身的身体有问题。

或精子或卵子,或因为之前某些原因,药物等造成的身体问题。

这个和身体,精子,卵子的质量/身体等周期问题有关。

也有可能是这三年来,你们心态好了,放松了,身体的某些病证好了。

结婚三年后,如果不采取避孕措施,我就会有孩子。除非你们俩还很年轻,事业基础不稳定,否则双方协商不要太早生孩子。如果没有措施,我想可能是一方有问题。现代人很多丁克家庭认为孩子会拖累家庭,生孩子没有自由,身体会变形,外表会变丑,爱情的味道会变。在我看来,你们是错的。你一开始就是为了享乐而生的吗?不想付出任何责任?你认为你的爱会像这样永远持续下去吗?仔细想想这些问题,你会找到答案的。我并不是对丁克家庭有偏见。我只是在这个世界上走一遭。最好能留下点什么,这样就不会白费力气,尝尝这个世界上最爱的血肉之躯的甜蜜和苦涩。你一定会觉得很幸福,觉得一切都很值得。

如果你在结婚三年后不想要孩子,是暂时不想要还是打算永远不想要。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楚。毕竟,生孩子是一件大事,生孩子的最佳时间也就那几年。时间,生孩子是比较麻烦的。尤其是老年母亲,风险很大。不想要孩子的原因是什么呢?如果你有任何顾虑,请想清楚。如果你自己想清楚这些问题,你可以告诉你的父母真相。如果是出于一些客观原因,也许你的父母可以帮助你例如,如果是经济压力,父母一般会给予全力支持。

无论你怎么解释,都是没有用的。首先是驳斥中国的民间习俗。男性长辈应该结婚,女性长辈也应该结婚,这样才能早生贵子,早得实惠。这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是很难改变的。从产前产后护理的角度看,三十岁是最佳生育期,不应错过。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看,趁着父母年龄不大,早点生孩子,更方便父母帮自己带孩子。第四,我想生孩子太晚了,而且我已经老了。我怎么能帮助我的孩子将来有孩子呢?总之,不要盲目地过于任性。成年人需要成熟。既然成立了家庭,就要树立现实的责任和担当,多思考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正确定位自己,做自己应该做的事。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双方协商好离婚。而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女方,那女方就能得到从领结婚证当天开始算,夫妻之间共同收入的一半。还有就是孩子直到成年之前的抚养费用。除此之外什么都不会得到。相对地,如果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女方,那就只能得到夫妻之间共同收入一半外,女方还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失,例如婚姻期内出轨,暴力对待,诈骗等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多少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直接上法院让法院审判。

如果你的老婆不想要孩子,你可以跟她好好的沟通一下,问清楚她不要孩子的原因,这样你也好针对的去解决,你也可以把你想要孩子的想法告诉她,让她明白你是很想要孩子的,心里一直渴望有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可以告诉她有了孩子以后会给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以及会给你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幸福,可以和她一起憧憬有孩子的幸福生活,激发她的母爱,让她对孩子的到来充满期待,这样就会转变原来的想法,可能她也会迫不及待的想要孩子,今天我们来说一下如果老婆不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一、问清楚她不要孩子的原因

首先你要弄清楚老婆不要孩子的原因,有的女人不要孩子,是因为害怕自己的身材变形,失去老公的爱,也有的女人是因为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去养育孩子,或许因为工作的关系,目前不能要孩子,当你弄清楚了原因之后,再去安慰和解决,效果会更好一些。

二、告诉她你想要孩子的想法

告诉她你是想要孩子的,从你的角度分析一下,你为什么要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她你渴望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想要一个孩子来填充你们的幸福生活,相信她的思想也会有松动,会为了你,为了一个家庭去考虑,不会再坚持不要孩子。

三、激发她的母爱

每一个女人的内心深处都是有母爱的,作为丈夫要激发她内心的母爱,让她意识到一个孩子会给一个家庭带来什么好处,会给自己的人生和生活带来哪些好处,告诉她孩子的可爱以及能给家庭带来稳定和谐,当她内心的母爱被激发出来之后,她就会很快的改变自己原来的想法。

这有什么可委屈的,让自己老公给别人养孩子养了这么久不知足,事情败露之后说自己委屈,别人不委屈了?这一顶绿帽子扣的是严严实实,要不是别人说孩子长得不像他指不定要瞒多久,只能说父母之间的事不要让孩子去承担不必要的后果。

一、孩子不是亲生,妻子也不知道生父是谁说当时人太多

高某和秦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在工厂工作的高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情况也不算困难,当初和秦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秦某就说自己怀孕了。当时高某家里人都非常开心,痛痛快快的办了婚礼。就在秦某怀孕不到十个月的时候孩子出生了。

孩子的出生让这一家子有了生机,高某工作都来劲,可随着孩子越来越大,身边的人都说这孩子怎么看起来不像高某,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三人成虎,高某也不得不开始怀疑起来,可也不能直接去质问秦某,于是便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亲自鉴定为孩子不是高某的亲生孩子,高某知道这件事之后突然恍惚,于是便去质问秦某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谁的。秦某刚开始支支吾吾还不愿说,结果是秦某自己也不知道孩子是谁的。跟高某没结婚之前秦某参加过一个旅行团,在这个旅行团秦某跟不止一个人发生了关系,连对方的身份都不清楚。

当初的秦某就是怀着孩子来相亲让高某接盘的,高某说自己会尝试接纳这个孩子,但是一定会与秦某离婚,并且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将当初给的16万彩礼要回

二、应该引入出生儿童DNA鉴定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有些事情确实不是空穴来风。就比如网络上说的很多的老实人接盘,如果不是因为有迹可循的话又怎么可能会衍生出这样的词语。年轻人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有的时候一冲动酿成苦果也不能总想着让别人接盘,这确实有点不太道德。

那么可不可以直接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就出具一份亲子鉴定。现在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都会善意的提醒对方有没有有过婚事,那么将这种善意的提醒引入到出生亲子鉴定上岂不是能省去很多家庭的苦恼。刚出生的时候就出亲子鉴定,这样不仅会给所有家庭成员吃一个定心丸,也会让很多家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我想如果是这样的话,会不会想着让老实人接盘的不正经女人会思虑很多,毕竟将一个孩子养大之后,突然发现自己的孩子不是亲生的,那种悲痛和感情的难舍确实让人心生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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