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性恋人士现在无法在国内登记结婚,也不能领取结婚证。《民法典》考虑的完全是异性婚姻的问题,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些原则都是从异性婚姻考虑的,没有涉及同性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同性恋爱合法,但是要结婚,即不犯法也不合法。同性恋属于民法领域的范畴。在民法领域,实行的是法无禁止即许可,也叫“法不禁止皆自由”。其含义是只要行为人不实施侵犯他人合法的私人领域这一为法所禁止的不正义行为,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所以,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恋行为,因此,在中国同性恋并不违法。但不受婚姻法保护。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
对于同性恋的行为,我国现有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同性恋结婚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也不属于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其权益应该得到保障。男女都应平等地享有与男性结婚的权利,也平等地享有与女性结婚的权利,否则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所以,同性恋结婚登记的合法化,有待于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
同性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领事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由于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外国领事办理的“同性结婚”登记在中国境内不具法律效力。同时,如外国“同性婚姻”文书欲送至中国境内使用,中国领事亦不宜为其办理领事认证手续。总之,根据中外领事实践,双方当事人由于“同性婚姻”而产生的所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既得不到中国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得不到中国主管机关的相应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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