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领取结婚证如果说女方向男方要一些比较贵重的彩礼与礼物的话,却不愿意和男方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对半属于骗婚。还有一些女生假装表示与男方结婚之后就会开始说要很多彩礼,只要拿到彩礼以后,突然女方就会玩消失或是找一些借口不和男方结婚,这种行为就等于骗婚。
2、领证后未同居还有一些女方向男方要了彩礼之后,两人只领了结婚证并未在一起生活过。这种行为也属于是婚姻中的一种诱饵,之后再骗取他人的财物,如果说男方给了彩礼后导致生活比较困难,这时男方完全可以起诉女方属于骗婚行为。
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法律条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就不存在婚姻情况,办理酒席没有任何的作用,一切以结婚证为准,所以说不存在骗婚行为,如果是对方拿了很多的彩礼,就是不结婚登记,有可能会构成骗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谓的骗婚罪的设定并不是一定要领了证,结了婚,才算是构成骗婚。
骗婚的定义是,在以结婚为理由的情况下,对受害人造成了感情,经济,物品方面的诈骗,才称之为骗婚。那么,这里要讲的是一个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
如今的形势是,女少男多,中国30%的大龄青年不能得到配偶,于是便出现了找对象难,结婚难的状态,继而出现大规模的骗婚情况。继而,男方破财,女方收益。如同一个产业链在慢慢形成。
未结婚,但女方收了男方的订婚金却不结婚,甚至以结婚为原因索要财物,最后未达成婚姻结果的,不予返还财物,这便是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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