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不承认同性婚姻,也没有同性伴侣登记制度,甚至连专门的涵盖异性恋在内的同居法律都没有。同志群体跑到国外去结婚,中国也会以社会共同利益保留来不予承认其结婚效力。
立法不是简简单单的一纸文书,立法的背后包含着制度的运行和保障。法律在适用中获得生命,一项立法理念再先进,设计再精良,一旦没有适用的土壤,那么这个立法就是不应该的,就是一部死法。迫切需要的不是通过立法来引导民众,而是应当通过其他层面的建设,比如舆论导向、同性恋社群的活动等等手段打开局面,等社会足够包容,文化足够多元的那一天,立法问题也就没有障碍。
然而在当下,同性恋这个群体连一个能够公开、充分、随时随地、无障碍进行交流的平台都不一定能够获取,更罔论直接的立法支持了。
法律分析:因为中国的国情、社情,道德观念,主流价值观不承认同性恋,中国崇尚同性相吸,异性相斥,阴阳相调的传统观念。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就表明能申请结婚登记的必须是一男一女,而不是同性。目前我国没有同性领证的先例,有需要的话可以去承认同性结婚的国家或地区领证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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