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结婚证与孩子抚养权归属关系不大,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一般根据以下规定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对于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归谁。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主观:
1、不管有没有结婚证,亲生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如果女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没有户口不是问题,当时生孩子时候的病历可以作证,实在不行还可以做亲子鉴定。你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同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这样的话你不但能拿到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还能分割一部分。2、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所以,关于未婚生子的抚养权,首先男女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的综合条件来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没有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虽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民法典》的有关全部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至八周岁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权利如下: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3、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一般以子女年龄为标准,标准如下: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也请求孩子随其生活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知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因此非婚生子女依然享受权利。
非婚生子女是其生父与生母共同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应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担。非婚父母抚养义务如下: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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