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嫁人前父母说给一套房子,结了婚父母总是各种推辞变卦是不是不想给房子?

没结婚嫁人前父母说给一套房子,结了婚父母总是各种推辞变卦是不是不想给房子?,第1张

如果我要是回答这个问题,若是遇到这种情况下。既然是没有结婚作为父母的口头应允给一套房子,可是结完婚以后又反悔,不在提起房子这件事情。按理这件事情就是父母做的不对,既然父母同意给你们一套房子,那么就要承诺这件事情。可是做夫妻之间不要房子放在心里,也不要仅仅计较这件事情,可能父母也会有他们的难处。首先是应该怎么孝敬父母,就要用你们热心去做。在这件事情上也不会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用你们的双手努力赚钱,我相信你们会有幸福的生活,在爱情的道路才能够手牵手走完人生道路。

好处很多,主要表现在财产支配、家庭地位、婚姻负担等方面。

女性在婚前就给自己买房了,在我看来这样的女性是非常优秀的,买房的结果就是证明了原生态家庭的经济能力和自我的职场能力,好处很多。

首先:婚前买房对于女性的财产支配有利。

女性婚前就拥有自己的房子,那么这房子实际就是女性的私有财产,无论以后婚姻的状态如何,那么对于女性来说对于财产的支配都具备决定性的优势。

很多女性都会要求男方将房产写上自己的名字,就是出于对财产的欲望,从这点来说女性婚前有房就已经杜绝了这样的家庭矛盾。

其次:婚前买房有利于女性家庭地位的提升。

恋爱和结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往往夫妻之间的弱点才是婚姻的幸福状态,也就是说你看男方对你发脾气的时候到底有多坏,才能判断出这个男人爱你的程度。

婚前买房是女性对自我的一种证明,这样往往会使得女性在家庭地位上能够完全保持平衡感,避免了出现男方说什么都是自己买的。

并且女性拥有自己的房子对于日后在家庭中做出的决定具备一定的导向作用,男人不会过于轻视你。

最后:婚姻负担的极大减轻。

很多单身者的困惑都是为了房子的问题,房子在很多人看来都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毕竟这是一个居住问题。

女性婚前就拥有了自己的房子,无疑是减轻了夫妻之间共同生活的成本,不管这套房子是否用于居住都不主要,物质上的充足永远都比匮乏要强。

结束语:婚姻有些时候也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如果总是需要运用技巧和方法来去处理,真的太累了,我个人觉得女性自主是非常好的事情。

我真是不能理解你的这种想法,当然也不赞同。可能环境因素,个人差异大不同的原因吧!

我觉得你父母赚的钱,怎么样分配,怎么样花销,那都是他们的事,随他们的心意,他们的责任是把你抚养成人,而这点他们已经做到了。

而你的责任是赡养他们终老,这和父母有没有给你房子经济,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即使什么也不给,父母终归是父母,赡养,孝顺,理解是应该的,更何况你的家庭经济还好,又不用你现在每月赚钱给父母花。

还有你的哥哥,你说他自私,其实你何尝不一样呢,也或许是你们生活在这种稍优越的家庭里,又在南方浙江温州,都知道有钱人居多,相对来讲,更现实,人情味淡了些吧。。

你妈妈愿意给你一套,你接受,不愿意给了,无所谓的,记着你的家庭状况本来就好些,父母是爱你的,他们会永远是你的后盾,在你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站出来的会是你父母,而不是其它人,你不用什么都和你哥哥比,不要老有一种不平衡的心理,做好自己,孝顺父母就OK啦,也或许有些人做不到心里平衡,但我个人来讲,觉得很容易做到

这个问题涉及到个人价值观和情感因素,因此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但是,我可以就这个话题提供一些思考和建议。

首先,接受对方赠送的房子并不应该成为决定是否答应结婚的唯一因素。婚姻是一段重要的关系,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例如彼此的感情、性格、生活目标、经济状况等等。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你需要考虑和评估许多方面的因素,而不是仅仅因为一套房子而做出决定。

其次,如果对方赠送的房子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那么你需要考虑这个房子对于你的生活和未来的影响。如果这个房子可以为你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并且符合你的生活和未来规划,那么这个房子可以成为一个有利的因素。但是,如果这个房子与你的生活和未来目标不符合,那么你需要考虑这个房子的利弊,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最后,你需要考虑自己的价值观和情感因素。婚姻是一段重要的关系,需要建立在彼此的信任、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如果你认为与对方的关系是可靠的、有意义的,并且愿意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和机遇,那么你可以考虑答应结婚。但是,如果你对这段关系存在疑虑或者不信任,那么你需要考虑并谨慎地做出决定。

总之,婚姻是一段重要的关系,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如果你面临是否答应结婚的决定,请谨慎地评估自己的情感和价值观,并做出符合自己和对方的决定。

  不仅仅在结婚前赠予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后赠予,也不会成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现实中,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理解各有不同,各地法院处理也不尽相同。你所在地上海高院为此在《关于高院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第五条作了相应的回答: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即使在婚后赠予,只要房产证上是你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房产赠予手续及费用

  房屋产权赠与;是指房屋产权人在世的时候,将房屋产权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房屋产权人的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和受赠方 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证明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然后再由双方带上述手续和房屋产权赠与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赠与过户,

  注;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在办理过户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收费时视同房屋买卖。

  过户费用;

  (1)契税;按房价3%缴纳;

  (2)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7)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

女人结婚之前,让男方转一套房子给女方户下,然后在结婚,这样不犯法。

现在很多这样的事情,女方无非就是担心嫁过去没有资本,所以想要在婚前尽可能的多获得一些好处,万一将来离婚,这套房子还是自己的。

但是男方也不傻,像这样的事情多半都是要分的,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还是没有这么大方地送对方一套房子。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但不能为了脱贫而结婚,也不能狮子大开口要房要车,而是应该在理性的角度上,合理要一些彩礼,像这种情况,虽然不犯法,但容易犯下众怒。

法律分析: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01

都说兄弟之情血浓于水,当一方有困难之时,另一方总会发扬亲情的力量,想方设法帮助对方一把。

帮忙也有大帮和小帮,举手之劳的帮忙,则不足挂齿,也是体现兄弟情谊的象征。

如果是大忙,比如说赠送或者借给对方较大数额的财产,是否合适,是否能这样操作也要放在特定场景下进行综合考量。

虽说兄弟手足情深意浓,但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兄弟之间有经济来往也必须得厘清缘由。

02

哥哥大刚早年大学毕业出来就进入房地产行业,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再加上自己本身身处房地产行业,有着对房市天然的敏锐嗅觉。

因此,在当年房价低迷之时,大刚靠着自己的积蓄加上亲戚朋友借来的钱,低价买了一套房产,没过两年,房地产行情有了起色,之前购买的房产大幅升值,自己后来不仅还清了亲戚朋友的借款,还有一定结余。

借着房地产行情向好的势头,大刚又拿着自己结余的积蓄继续购买房产。

所以在大刚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了两套房子,婚后哥哥大刚职务得到了提升,收入也是水涨船高,加上自己妻子的积蓄,两人婚后又购买了两处房产,其中一套是别墅,供夫妻二人居住。

而弟弟小刚就没这么幸运了,大学毕业出来之后正赶上房价大涨的时候,靠着自己微薄的薪水根本无力购房。

这时正好弟弟通过相亲认识了一个女友,女方家要求结婚必须买房,否则一切免谈。

弟弟小刚很是为难,自己父母都是普通的城市打工者,供兄弟二人读书大学毕业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根本不敢奢求父母能对自己有所赞助。

小刚回家愁眉苦脸,父母一问,得知小儿子的女友要求不买房不结婚,可父母口袋里面也没钱,父母心里比小儿子都着急。

等小儿子走后,父母打电话把情况告诉了大儿子大刚,想让大儿子送一套房产给弟弟结婚用。

大刚想到自己父母打工供养兄弟二人上学的确不容易,身上也的确没钱,弟弟结婚要房子,两人从小长到大,关系一直不错,自己身为大哥不能见死不救。

所以大刚在电话里面就一口答应了父母的要求。

可没成想,大刚把自己的想法告诉自己妻子的时候,妻子表示极力反对,认为小忙也就算了,送一套房子不是小事,坚决不同意。

大刚见妻子不同意也恼怒了:“我送一套我自己的婚前房产给我弟弟怎么了?我又没动我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你要是送房子给你弟弟,那咱们就离婚!”妻子也是毫不退让,甚至把离婚的狠话都说了出来。

大刚生气归生气,毕竟夫妻多年,从未有过上纲上线的矛盾,一边是自己的发妻,一边是自己从小到大的亲弟弟,而且自己想送的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大刚既纠结也为难。

03

这的确是一件非常让人难以立判高下的事,很难做出兼顾双方的决定。

虽说想送的是自己的婚前房产,但结婚了之后,尤其是结婚多年下来,情理上妻子应该是把大刚的婚前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尤其是夫妻在一起共同过日子,有的事情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那只会陷入死胡同。

法律规定是死的,情理是有温度的,小刚是大刚的亲弟弟,兄弟二人有手足之情,无可厚非,但小刚并非是大嫂的亲弟弟,自然大嫂不会理解和待见丈夫大刚的想法。

再者,送房产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肯定不是小事,必须要和自己的妻子商量过后再做决定,先斩后奏极容易衍生出家庭矛盾。

如果可以,大刚可以事先和自己的妻子进行商量,最大程度尊重妻子的想法,妻子不同意,可以进行劝说,如果无法劝说成功,也可以想一个折中的办法,比如可以借一套房产给弟弟结婚,将房产按照市面价便宜点折现给弟弟,约定弟弟婚后攒钱还这套房产的钱。

方法其实有很多,通过沟通和思考,也许不一定能让双方都满意,但多少可以尽最大程度折中双方的想法和态度。

从大嫂角度看来,自己多少有一定必要理解丈夫的兄弟情义,能理解丈夫兄弟情谊的妻子也必定会得到丈夫的珍惜和理解。

而从丈夫大刚角度看来,免费白送一套房产给弟弟,也确有不妥之处,先不说没有事先和自己的妻子打过招呼,这样白送的方式,可能会助长弟弟不劳而获的思想或者其他一些消极的想法,可以采取半卖半送等方式,让弟弟也懂得奋斗的含义。

04

兄弟之间的情感是世界上最珍贵的感情之一,但面对物质考验的时候,理性有必要占据主导地位,有温度的理性决定往往才是让人最容易接受的。

一味地以感情绑架利益无关方,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很可能使自己陷入自我的情感是非观中,多方兼顾,理性思考,才不至于让感情失去原本真正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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