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有: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明(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丧偶的,由另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5、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办理结婚证的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在登记结婚之前,婚姻管理登记处会询问是否需要婚前体检,这是对男女双方都负责的一种行为,很多人没有做婚前检查,在结婚之后发现生理问题而造成婚姻不幸福。但是婚前检查不是办理结婚证的必要程序,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自己的意愿。婚前检查主要是对身体重要器官和生殖器官的检查,确保男女双方没有隐藏病情和生育问题,婚检是一种免费的体检,是国家一种福利性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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