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户口可以不迁吗

结婚女方户口可以不迁吗,第1张

法律分析:男女结婚女方户口不迁可以的。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后女方不迁户口没有很大的影响。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规定: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之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移。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很多情况下结婚就会迁移户口到另外一方那里,这个迁移户口的程序是比较简单的,所要求的手续也很容易办到,那么不迁移户口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结婚女方不迁户口有什么影响吗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结婚跟迁户没有必然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在结婚的时候不迁移户口的话这个应该也是可以的,一般是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因为只要城市不是非常繁荣的话户口迁不迁移都无所谓。

法律主观:

结婚女方不迁户口,不会有什么影响。结婚时提供户口簿是为了进行结婚登记,而不是迁移户口。如果在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女方结婚不迁户口的坏处

生活中也有不少女性婚后不把户口迁到男方那边,那女方结婚不迁户口的坏处有哪些呢?

1、离婚后再婚户口迁不进去

女方离婚后如果再婚,但是没有自己的户口,这种情况下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当你从新开始一段婚姻,但是你的户口还是在你前夫那里,而现任老公这里的户口想迁进去是很困难的,而且根据国家政策来讲没有固定的住处是没有办法迁走户口的,所以在这个时候把户口迁回娘家就是简单的选择,女人要学会自立自强才会更加的幸福。

2、离婚后女方的户口该何去何从

很多人觉得两个人结婚了就是一家,所有一般结婚之后女方会把户口和男方迁到一起,这就是两方相爱的证明,但是两个人一旦离婚后,女方的户口是不复存在,因为没有户口本,女方想要自己立个户口还需要有一套房子才可以,在农村这对于离婚后大部分的女方来讲有一栋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独立门户对于女人来讲没有那么简单的。

法律主观:

结婚户口不迁可以的。结婚并不是一定要迁户口的。如果夫妻双方户籍都在同一个城市,也都打算在原户籍地长住,那迁不迁户口就都没什么影响。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户籍异地较远的话最好还是迁户口免得以后办事麻烦。 一般来说,异地结婚迁户口的流程如下: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变,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然后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再去办理落户。5等到落户后再重新办理当地身份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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