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户口本必须要户主页吗?

办理结婚证户口本必须要户主页吗?,第1张

  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少主页或本人一页,当事人则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凭此和身份证,申请办理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领证结婚需要户口本的那一页,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如果结婚时候提交的资料中没有户主页是否能够顺利登记办理结婚证呢?

一、领证需要户口簿哪一页

1领证首先我们要知道,户口本是必须要带的,其实是因为在领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要收取新人的户口本信息资料备案,还需要检查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检查登记人信息。

2所以在领证时候如果只带上只有自己户口本的那一页是没有办法领证的,因为登记时候明确有规定结婚时候必要带的证件,其中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都是需要用到的。

二、没有户主页能办结婚证吗

答案“不能办结婚证”

1如果结婚时候没有户主页是不能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领取结婚证原则上需要交验含当事人户籍在内的完整户口本原件,而不能只出具其中的一页或者没有户口本首页的”户口本“办理该项。

3但是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本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总结:

领证需要用到户口的户主页以及本人的页面,原件复印件都是需要的,所以大家在去领证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原件复印件等等资料,否则很容易跑空哦。

不能。 办理结婚证 ,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 身份证 ,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没有户口主页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去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证明,这样就可以领证了。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 机关应当对 结婚登记 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严格来说,没有户口簿,是无法领取结婚证的。如果实在是没有户口簿,可以去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的方式来领取结婚证,拥有合法的户口证明也是可以注册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但是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没有户口也可以结婚,只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但是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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