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你们的沟通模式需要改变。如果不改变,你以后的亲密关系中,还会发生类似的模式,让你陷在这样的模式里。在心理学上讲,谁痛苦谁改变。如果你感觉痛苦,那就学学亲密关系,从自己先改变。人际关系是,基于自己的行为之后,别人的行为就会改变,那就从先改变自己开始吧。婚姻需要经营,亲密关系需要学习。没有人的婚姻是完美的,也没有任何人需要无限包容我们的情绪,所以,要学会如何和亲密的人表达我们的感受和情绪。如果两个人吵架的方式合适,吵架一定程度会促进夫妻关系更好。
要知道,如果你有向往的生活,就会找一条通往向往生活的路,路一直都在,你要去看到,并走上去。自己的另一半是什么性格,自己最清楚,如果另一半本就是话不多的人,没必要自己钻牛角尖,自己气自己,得不偿失,如果每次吵架他都会主动认错或者哄你,尔这次突然就不理不睬了,问题就严重了,我主张还是既然结婚了就多为自己的小家考虑,能不离尽量不离,如果对方是真心不想过了,自己也不会死缠着不放,看具体情况。
吵架时就只吵架,不牵扯其他,这样你们会聚焦在吵架这个事情本身,也会想怎么停止吵架这个事情。而不是一有矛盾就想着,那干脆离婚好了。就算离婚了,遇到下一个人你可能还是觉得我们吵得不可开交,那我们离婚好了。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错误。如果是生活太平淡而想离婚,那我建议你们两可以一起参加一些活动。一些需要别人陪伴,需要别人鼓励,还有一点困难的事情一起做。这样你们也不会脱离对方的生活。
法律主观: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后的第7年,夫妻二人最容易离婚。这就是网友所说的7年之痒,会在很多夫妻之间发生。若想避免这种情况,就应该在第7年的时候好好的谈一谈,把彼此的想法说一说。若时间充裕的话,还可以出门旅游,在旅途中也能进行思想上的深度交流。
第几年最容易让夫妻二人离婚呢?
应该是婚后的第7年,这个数字是非常特殊的。在第1~2年的时候,夫妻之间是比较新鲜的,还处于磨合时期,比较容易吵架,但都不会想到离婚。等到了第3年的时候,彼此都比较成熟了,会更加的顾家,会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其实第3年也是特别容易离婚的一个年限,毕竟可能已经生了孩子,然后因为孩子而发生争吵的行为,导致过不下去了。在三年过后也就是结婚之后的第7年了,这个时候又过去了4年。夫妻更加的熟悉,可能不会产生新的乐趣,感觉婚姻好像一滩死水。彼此之间的相貌也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男性可能会出轨,女性也会变得得过且过。
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夫妻之间不能缺少沟通,再在沟通的时候需要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并且还要把语气放得平和一点,不要像点燃的火药一样,一碰就炸。在交谈的过程中,就能让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的好,也更能理解对方。如果感觉对方的身材不怎么好,比如长得过胖的夫妻,两个人就可以一起减肥,这样就能以全新的面貌面对对方。若两人已经生育了孩子,可以把孩子交给老人照顾一个周的时间,然后出门旅游,看一看新鲜的风景。
总结
两个人已经在一起这么多年了,如果合不来的话,可能早就离婚了。既然磕磕绊绊的过了这么久,就应该坚持一下。
亲亲 您好 1、首先,看你们是否登记结婚了(结婚证没刚印)。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就婚姻关系、子女、财产等达成协议,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分证、结婚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只是一方同意,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结婚证是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的法律文书,具备法律效力,这点不可否认。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是会存在结婚证丢失、结婚证补办、离婚时因结婚证丢失或未带而无法加印失效钢印等多种情况。既然存在证件丢失后能够补办,离婚时也无法百分百保证全部回收或盖上失效印章,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失效结婚证也能在社会中流通,用失效结婚证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现象也存在。为了减少冒名顶替、违规操作,银行也须认真审核,谨慎对待。
与身份证等含有芯片的证明证件有所不同,结婚证仅仅就是几张纸加上国家证明婚姻关系的专用钢印和部分防伪技术,工作人员很难通过肉眼,或者借助设备辨别真伪。同时,也正如部分网友调侃的那样,“大数据可以掌握你每天的行程动态,却掌握不了你的婚姻状况”。目前,我国还未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一般民众查询也只能通过民政局内部查询。银行不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结婚证无法辨别真伪,为谨慎处理业务,银行只能让客户多跑腿。
但值得注意的是,结婚证无法证明婚姻关系,难道街道办开具的证明就更具有法律效力吗?显然不是。有律师表示,“街道办只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 在认定婚姻关系真假上,街道办也难认定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再者,街道办或许能够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生活中的亲密关系,却难以通过证件认定双方法律上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总之,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仅归因于银行认定材料的效力问题,还应当归结于结婚证颁发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的完善问题,只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才能化解结婚证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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