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不领结婚证,搭伙过日子,是对还是不对

老年人再婚,不领结婚证,搭伙过日子,是对还是不对,第1张

我个人觉得这种做法是对的。因为很多人都觉得老年人再婚,会存在一些利益关系。所以老年人可以选择通过不领结婚证,并且在一起进行搭伙过日子的方式,证明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很多老年人在老年生活中会失去自己的伴侣。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也会选择通过重新找伴侣的方式,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变得更加充实。但是有很多人对老年人再婚的事情,都会存在一些不好的看法。

很多人对老年人再婚存在一些不好的看法。

因为很多人都觉得老年人选择通过再婚的方式拥有伴侣,很有可能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而且会通过再婚的方式,让自己的儿女获得一定的收益。所以本应该得到大家祝福的老年人再婚现象,却被很多人在这种思想基础上,存在一些不好的看法与评价。从而让老年人选择再婚的时候,会拥有一些顾虑。

这种做法是对的。

而且我个人觉老年人再婚,并且不领结婚证和搭伙过日子的做法是对的。因为两个人在进行开工的时候,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就说明两个人的关系并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从而就不会存在任何的利益关系,而且也不会让身边的人对待自己再婚的现象,存在一些不好的看法。所以我个人觉得老年人再婚的时候,可以选择不领结婚证。

老年人再婚只是需要陪伴。

而且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之所以会选择通过再婚的方式寻找伴侣。主要还是因为想让自己的伴侣陪伴自己,从而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变得更加丰富。所以基本上不会存在,像有些人认为的利益关系。毕竟到了老年状态之后,能够拥有一个人陪伴自己是最幸福的状态。

您好,不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构成重婚罪,也不犯法。

按照法律规定,男性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符合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均为未婚状态。否则,如果一方存在婚姻,那么再婚的话,就构成了重婚,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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