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依据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新加坡、日本规定男为十八岁、女十六岁;俄罗斯规定为十八岁;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岁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中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法律规定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定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生20岁不可以领结婚证,具体如下:
1、男生二十二周岁能拿到结婚证,女生二十周岁能拿到结婚证;
2、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办理结婚证要带的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这个年代男生22岁结婚就应该算是早婚了, 男生22岁结婚,只是刚刚到了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但是不属于国家提倡的晚婚晚育,结婚年龄大于等于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晚育。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结婚年龄和时期吧。 正当时。根据国家婚姻法,男方法定年龄在22岁以后,女方在20岁以上,才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男生22岁结婚不算早。 我感觉25-28岁这个年龄段的男性是比较合适的结婚年龄。这个年龄段的男士已经逐渐走向成成熟和稳重,对过去的单身生活也都感到了厌倦,最重要的是普遍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工作和事业,也有时间和精力考虑自己的终身大事。但我始终认为,物质是婚姻的保证,没有物质做基础,感情的发展只能是空中楼阁,毫无现实可言。 两个人真心相爱,双方感觉在一起合适,幸福,就完全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当然,我不是很赞成大龄结婚,那对个人和养育孩子的角度都不是很好。 好好考虑一下吧! 现在这个年代,22岁结婚,不能算早婚。也不能算晚婚,只能算是合适了。祝你们婚姻美满,家庭和睦,万事如意。 祝你永远幸福!
应当不太好。20岁还是太早了点儿,因为在这个年龄对家庭的责任还不太明确,认识还不够准确,就像你说的理想还在萌芽中,本身还不够成熟,对社会理解认知还不够,所以在这个年龄段应当去努力工作,寻找自己的事业点,在事业有所成就的时候,再考虑个人问题,这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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