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必须通过派出所批准,户口本,身份证都要改变,名字变更后,凭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初所结婚登记的部门,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身份证改了名字,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成年人改名字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如果结婚后改过名,那么户口本上应该有曾用名,曾用名和结婚证一致也可以。如果是结婚证登记名字有误,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婚姻登记处重新办理或者开具你们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名字错了还是结婚证名字错了,哪个部门办错了去找哪个部门。名字不一致法院一般不受理。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婚修改户口本需要将信息变更为已婚,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然后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就可以了。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办理相应的户口本信息更改。
一、结婚修改户口本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本上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二,户口本更新方法:
1、更新“服务处所”时,需要提供公司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并加盖公司(最好也有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更新。
2、更新“文化程度”时, 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3、更新“婚姻状况”时,更新成“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
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户口本办理。
更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和户口本办理。
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证等材料和户口本办理。
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户籍室测量身高,携带户口本办理。
如果是户口本打印时间较早,与现在户籍信息不符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主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打印户口本。
综上所述,对于结婚修改户口是需要携带齐全相关的证件才可以的,同时可以由本人去也可以由户主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信息更改的手续,在结婚以后一定要将户口信息进行更改,否则会导致自己的婚姻关系出错。
女儿结婚之后,是能够和父母分户口的。
一般说来,子女想从父母的户口本上,单独分离出来,另立户口自己做户主,需要子女是结婚的情况下,建立新家庭,并且有自己独立的住房,这样可以成为独立的一户,可以分户口本,同时,需要父母也就是原户主的同意,原户主必须写一份书面的同意书。
另外,有些地方会规定,分户的父母,子女之间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
有些地方会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有自己的独立经济能力,也就是说,如果有工作证明的话,并且自己也有独立的住房。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分户口的。
关于户籍政策啊,每个省市的具体规定不太一样,具体细则方面,还是有些出入的。因此,建议查询自己当地省市的户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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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改嫁,孩子的户口:
1、可以随同当事人一起,以夫妻投靠,孩子随迁的形式,迁移到再婚对象处(需要对方出具同意接收证明);
2、户口一般来说,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直系亲属,是指被投靠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当事人的指女,是投靠当事人);
3、需要说明的事,结婚户口随迁不是强制的,当事人也可以不随迁户口。
如果孩子判给女方,现在女方带着孩子再婚改孩子姓也可以,不过要征得另外一方同意,如果在没有经过允许更改的情况下,直接改了孩子姓氏,那后期可以要求再改回来。
如果另外一方同意更改孩子名字之后,那么就需要由孩子父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比如要向派出所提供书面申请,要求孩子改姓名。
还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包括孩子的户口本,还有两个人的离婚证,到派出所那边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如果另外一方没有同意更改,关键目前已经更改的情况下,那这一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只要父母还在,那么子女自己变更为户主,这种操作应该是不可能的,户主一般情况下,肯定是父亲。
如果是你自己想办一个户口本,自己当户主,那更加不可能了,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一个子女肯定要跟父母在一起的,不可能自己编出两本户口本。
大家都知道房子对于中国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所以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都可能会面临着房产的纠纷。父亲去世母亲已经再婚了,女儿的户口已经结婚迁出,那么这个时候户主变成了谁呢?
一、房屋所有权跟户口没有必然关系
首先大家不要觉得女儿的户口已经结婚迁出,就认为这个房子跟女儿没有关系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房屋的所有权跟户口没有必然的关系,主要还是要看这个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登记的所有人是谁。如果说这个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还是父亲,那么就说明了这个房子母亲跟女儿是都有继承的权利的,如果这个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变更成了母亲,那么就说明了这个房子是属于母亲的房子。
二、其他的情况
如果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登记的是女儿的名字,就算女儿的户口已经结婚迁出了,那么这个房子其实所有权还是女儿所有的,并不是归母亲所有所有。通过上面的回答大家已经知道了,房屋的时候有权到底是谁,还是指的是在房管部门登记以及相关产权登记写的是谁的名字。所以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那么紧张,父亲已经去世了,母亲这个时候再婚,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其实还是需要看房产登记的名字。就算母亲已经再婚了,如果这个房子登记的是女儿的名字,这个房子跟母亲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母亲再婚也没有办法对这个房子的所有权进行支配,否则的话就是犯法的。
三、结语
其实现在很多人在房产上都会面临着很多纠纷,这是因为大家对于房产相关的知识都不了解,特别是在房产的所有权这个问题上每年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的话,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律主观:
可以。但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领完结婚证后户口本不会变化,户口变化不是自动变更,需要主动变更。主动变更需要户主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才会进行变更。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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