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爷的孙女和我是四代关系可以结婚,因为已经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自己第一代,父母第二代,祖母与舅爷第三代,祖母与舅爷的父母是第四代,我国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可以结婚。所以可以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况中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就是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亲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亲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亲结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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