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但军婚有个前置程序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民法典中是对军婚也有特别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但在办理结婚时警婚和军婚都需要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结婚的要求,条件为: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存在以下情形的为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__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__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__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__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好。如下好处:
一、嫁给军哥哥会有很强的安全感,肩膀宽阔,结实的胸膛,抱起来很温暖,可以很轻松就把你抱起来,会很幸福的被他抱起来。
二、嫁给军哥哥,军哥哥有很强的执行力,答应做的事情一定会做到,给你的承诺都会兑现,不会另女人失尤其是结婚后的女人会很幸福的。
三、嫁给军哥哥会很有面子,每个女生都想嫁给军人,尤其是穿着军装帅气的样子,看到周围人们羡慕的眼光,感觉自己好有面子,好幸福。
四、兵哥哥身体体质都很好,不用担心他的健康,承受能力比较好,尤其是遇到一个强势的女人
五、嫁给兵哥哥会很有荣誉感,当兵都是为了报效祖国,作为军人的女人也很幸福。
六、军哥哥一般做事都很有原则,不会做出格的事情。
七、兵哥哥都很会疼老婆,嫁给他的女人都会被宠爱,疼爱,还会做家务,而且能把被子叠成豆腐块。
八、兵哥哥都很孝顺父母,他会像自己一样孝顺自己的父母。
九、嫁给军哥哥会有和别人不一样的浪漫婚礼,兵哥哥都很细心,很会照顾人,他们都很独立,不用你多操心照顾。
十、嫁给兵哥哥会有小别胜新婚的浪漫,每次见面都是一次爱情升温。
好。有很多好处。
1、忠诚不背叛。
军人有着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在他们眼里,有着较强的家庭观念,深知军嫂的不易与艰辛,所以他们很懂得疼爱老婆,而且不用担心他们是否会背叛你,因为部队领导常常教育他们,背叛就是“死亡”。
2、部队帮忙管。
军人生来为打赢,由于任务需要,纪律约束,军人绝大部分时间都待在部队里,只有战友圈,少了朋友圈,所以没有什么机会认识异性,接触花花世界的机会相对较小,把他们放在部队里还是很让人放心的。
3、勤快肯分担。
部队教育出来的一般都是没有惰性的人,所以家务可以两个人一起做。不过只是双休日和他休假的时候,一般的军人对妻子和孩子都有一种愧疚感,他会很珍惜与家人团聚的时光,他会抢着做家务。如果细算下来,一位有责任的军人几个月干的活,要比一个好吃懒惰的男人一年干的还多。
4、淳朴又老实。
人们有时常说,部队里的傻大兵,这里的傻其实是褒奖,傻里透着的是单纯,是淳朴,是老实,这样憨厚可爱的先生,不正符合很多少女择偶的标准吗?踏踏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一个词——靠谱!
5、精神很富有。
有人说:“军人是穷当兵的!”,可每个军人背后总是有一个说:“不,他不穷,他的精神是富有的!”跟着一个精神富有的人生活一辈子是人生的一件幸事。
军人的婚姻是受婚姻法特别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军人的家庭和睦,使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从而巩固国防。现有“破坏军婚罪”这一法律条款。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由来已久。早在建国之前,为了现役军人在前方安心杀敌,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就有“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的规定。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也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正如1950年婚姻法起草报告所说,在当时作这种规定“会得到一切革命军人的配偶和整个社会舆论的同情的”,“表现了革命军人的配偶能够牺牲个人的暂时利益去服从民族、社会和国家的公共的永久的利益”。所以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和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都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原则,也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五十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了。有人说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是以牺牲一方婚姻自由为代价换来所谓的军心稳定。感情上的事情是勉强不得的,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不爱了,又何必非要捆绑在一起呢?还有人说这种保护会引起负面影响,姑娘们一想到有朝一日过不下去时军人不点头就甭想离婚,谁还敢轻易嫁给军人呢?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军人的配偶已经有了外心,死心塌地想要离婚,因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勉强维持着徒有其表的婚姻,军人一方就真的快乐吗?
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婚姻起到阻碍作用,也与基本法理相悖,但我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军婚是否受保护并不仅仅是一个婚姻自由的问题。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既然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使自己比普通公民付出的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就婚姻问题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事业而不能与普通人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所应体现的公平原则。当然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弥补军人权益的最佳选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军人的待遇。因此,社会只能采取其他的措施来使军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以法律的手段使权利义务得以平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军人权利的行使,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
男女有一方是现役军人就是军婚~!
法律保护军婚,也就是说在服役期间非军人的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那就是违法的行为,军人一方可以对配偶或者配偶的情人提出控告,法院会受理,并却会依据法律规定站在军人一方,跟你们实际上的内部原因无关~!除非军人一方同意,否则服役期间是不接受非军籍配偶单方面提出的离婚请求的,上诉也不会受理~!
福利么要看具体是什么部队了,每个部门不一样,有福利好的,有福利差的,很难说~!反正至少去部队上探亲是可以报销费用,并且部队会尽量提供好的食宿,有些还会派军车送你们在当地游玩~!这是基本待遇,福利部分除了和部门有关联外,主要还看你结婚的对象的职位高低,军衔越高自然待遇越好咯~!
嫁军人的好处: 找军人有保证,且部队里接触女生的机会少,军婚受法律保护,一般的军官的素质都比较高,而且国家几乎担负了全部吃穿的费用,而且还可以随军,部队可以给安排不错的工作等等 一般说来,有好的一面:虽然不会失业,最后可能转业;工资肯定不拖欠,但也不是很多;背景资料清楚,可也很少有后台;做人无可挑剔,到了社会也许就行不通 不好的一面:可能会两地分居、双方感情交流机会比较少、他的未来工作选择可能影响全家成员的生活
张馨予在微博上晒出的几张结婚照,让其成为了头号热点。31岁的张馨予最终梦想成真,嫁给了爱情,而不是年龄。女人过了三十,一般会因为年龄,或者条件差不多,而选择进入一段婚姻。张馨予让我佩服的就是,她一直相信,自己等的人终究会到来。
当然,事实上跟军人结婚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如果对方是现役状态,那么谈恋爱、结婚,都需要向部队打申请报告。军婚跟一般的婚姻有什么不同呢?我从几个方面来介绍:
一、结婚需要政审
作为一名现役军人,如果想结婚,那肯定是需要提前打一份结婚报告的,打完这份结婚报告之后,一般还需要地方人员政审。 在部队的人员一般是没有身份证的,所以想要办理结婚登记,单位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比如军官证,士官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婚姻状况。
二、探亲待遇
已婚的干部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在节假日不能团聚的,部队会给予其一年一次的探亲假,探亲的车船费用,如果所在单位不能报销,那么部队可以给予报销。
三、给配偶生活补贴
已婚干部,不管是否与爱人分居两地,部队每个月都会给其配偶一定的生活费用补贴。
四、不能轻易离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如果,不是军人有重大过错,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准许其离婚的,除非,经得军人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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