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范本(样本)
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 XX路 XX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 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2。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11年月 月 日 2011年月 月 日
1年—棉婚; 15年—水晶婚; 29年—绒婚; 43年—法兰绒婚;
2年—皮婚; 16年—蓝宝石婚; 30年—珍珠婚; 44年—黄玉婚;
3年—麦婚; 17年—玫瑰婚; 31年—羊皮婚; 45年—朱红婚;
4年—蜡婚; 18年—绿松石婚; 32年—紫铜婚; 46年—薰衣草婚;
5年—木婚; 19年—印花婚; 33年—斑岩婚; 47年—开司米婚;
6年—铜婚; 20年—瓷婚; 34年—琥珀婚; 48年—紫晶婚;
7年—羊毛婚;21年—乳白石婚;35年—翡翠婚; 49年—雪松婚;
8年—虞美人婚;22年—青铜婚; 36年—梅斯林婚;50年—金婚;
9年—陶婚; 23年—绿玉婚; 37年—纸婚; 60年—钻石婚;
10年—锡婚; 24年—萨丁婚; 38年—水银婚;70年—白金婚;
11年—珊瑚婚; 25年—银婚; 39年—绉纱婚;75年—白石婚;
12年—丝婚; 26年—玉婚; 40年—祖母绿婚;80年—橡树婚。
13年—铃兰婚; 27年—桃花心木婚;41年—铁婚;
14年—铅婚; 28年—镍婚; 42年—珠质婚;
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婚姻、亲属间身份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基于这种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
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推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又一原则。
二、结婚
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 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是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不能认为是重婚。
2 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婚姻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3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02年修订《婚姻法》取消了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
(三)结婚的程序与事实婚姻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四)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1. 重婚。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婚姻当事人必须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二,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第三,婚后尚未治愈。
4. 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五)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为可撤销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需符合以下规定:
1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
2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有权撤销婚姻关系的机构为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六)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四、离婚
(一)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外调解和诉讼离婚
第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其不是必经程序。
第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
1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
(1)诉讼中的调解。《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2)判决。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诉讼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称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无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行为。(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对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1 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还规定了该条的另一种例外情形,即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四)离婚的效力
1 离婚在身份法上的效力
离婚导致夫妻身份关系消灭、姻亲关系消灭,但血亲关系仍然存续。离婚后男女双方均享有再婚权,男女双方可以复婚,但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法》第35条)。
2 离婚在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效力
(1)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2)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 探望权
(1)探望的权利与对方的义务。《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的方式。《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对探望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5 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1)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的补偿制度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责任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制度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责任和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婚姻法》第44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对重婚罪及其处罚作了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还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三、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没有夫妻关系就不会产生家庭关系。《婚姻法》第13条规定了夫妻关系最基本的原则,即“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一)夫妻人身关系
1 关于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者非法使用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 夫妻人身自由权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 夫妻实行计划生育义务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1 夫妻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法定财产制采用的是共同财产制。共同财产制,是指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
《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2)夫妻特有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特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夫妻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
关于约定的方式,《婚姻法》第19条规定: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对约定的时间婚姻法未作限制。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关于约定的范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三,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
(1)关于对内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关于对外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四)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婚姻法关于抚养与赡养的规定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五)子女的姓氏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4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养子女可以保留原姓。同时该条又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这与本条规定是一致的。
(六)父母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本条所称的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男女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男女协议书 篇1甲方: 性别 身份证
乙方:性别 身份证
甲方与乙方高中同学、大学期间恋爱,后来女方意外怀孕,甲乙双方商量后,乙方自愿去医院人流,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不愿继续交往,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 甲方愿意一次性赔偿人民币4500元,包括人流费,营
养费,误工费,名誉损失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再要其他费用。
二 因甲方手机和身份证被乙方拿走,现不予以追回,乙
方保证不用甲方的身份证做任何事,否则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三
四 甲乙双方自愿分手。 自甲乙双方签字(甲方家长带签)那刻起协议生效,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规定,从此划清界线,互不干涉双方的生活和感情,如有违反协议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谴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女协议书 篇2男方:l w j 身份证号码:5201314
女方:h b f 身份证号码:1314520
协议期限:一万年
为了保障男女朋友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保证男女双方的民族公平,维护男女朋友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条款协议:
1彼此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电话短信聊天交流,对方若表现出不理不睬可要求赔偿(要求对方洗衣,煮饭,洗碗)
2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生气百般退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一定要哄女方睡着,做上美梦,否则(要求对方洗衣,煮饭,洗碗)
3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吵架时女方如果挂了电话,男方必须在1分钟内打给女方,电话不接的话,就要屡挂屡打,但是女方也要给男方面子,每次挂电话次数不大于5次,男女朋友协议书。
4男方必须心里只有女方一个人,不得做出让女方嫉妒,吃醋等事情,举动和言语。否则(要求对方洗衣,煮饭,洗碗)
5男方做任何事情和决定都要提前告知女方,听从女方的决定,否则(要求对方洗衣,煮饭,洗碗)
(公约条款暂时为以上这几条,可由女方无理由无时间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权利提出异议,但是异议是否被采纳最终决议权在女方)
双方签字
男方; 女方:
20xx年 12 月 25 日
男女协议书 篇3甲方:(女)爱一个人会为对方去改变并不是要对方去改变
乙方:(男)那么你会是哪一个呢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信、信任、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成为男女朋友,并达成友好协议。外出游玩时必须主动保护甲方,消费时主动买单,不得有拖泥带水之行为。牵手、拥抱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有强行而为之之行为。在女方问“去那里比较好”,“吃什么”等等的时候说“随便”,这不等于是你在迁就她,只表示你没有心思搭理她。
2、不可以跟女方的蜜友有过多的联系在女方睡觉或上班时不可打扰,在交往两年内男方禁止带女方回家中做客男方也不可以去女方家。经常对她说“我爱你”,否则她会假设你不爱她。永远不要在公众场合对她呼呼吼吼又或是撇下她一人。
3、她做错事情的时候教训她不要紧,最重要的是在那之后要哄她。
4、发脾气时不要不理她,不要给时间让她冷静,其实她完全不需要时间冷静。
5、在她想你时,争分夺秒地挤出时间与她约会过马路的时候牵着她的手。
6、有女孩和你说话,你要拉着她的手,如果她恰巧不在旁边,那么请你跟她们保持距离
7、女友生活中不顺心,你要循循善诱、帮忙分析,提出建设性方案若干两个人都有发火的权利,但不能同一天,如果那一天她发火了,那你就不可以发火了。
8、要非常爱你的女友——-她,坚决拥护女友的决定,服从女友的领导。要加强锻炼,强健身体,因为她喜欢运动型的男孩。在她心情遭透,蛮横发脾气的时候,抱抱她,而不是和她理论。希望不会出现手机没电而她又没有其它办法联系到你的现象特别是你生气的时后绝对不可以关机。
9、女方喜欢自由男方不可干涉女方的交际男方不可以去女方工作的地方去找女方在没经过女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去找女方的女方可不必理会她身上有很多缺点,她已经够苦恼了,请不必随时向她提醒。女友不讲理是撒娇而不是撒野。除了我不准和别的女生有暧昧关系,不准和别的女生有太多的联系;对于我想要的东西,要捷径全力的得到,再送给我;要记得我的生日,并且在那天要给我一个惊喜;我看不惯你的地方,你一定要改虽然有点难,但是只要你肯坚持就行了!
10、在交往期间女方可以无条件的拒绝男方的要求,特别是女方不愿意做的事情。女方也不可以单独跟别的男人去约会,当是有第三方见证可以去。交往过后如果发现两人不合适应该和平分手不可有太多的异议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男方都不可以打女方。
11、补充:
a)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6月14日起
b)在交往期间如果有人违反以上条约对方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惩罚自己喜欢的一件事乙方若是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将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可单方面解除合约
c)保密义务:本次合约中,双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不得对外公开。
d)本协议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e)甲乙双方在合约期间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双方好友调解、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区法院仲裁解决。
甲方乙方
男女协议书 篇4男方: 女方:
鉴于,男女双方和平、和睦相处,维系感情的稳定以及长治久安,保证恋爱顺利进行,更好的使恋爱双方平稳过渡到婚姻阶段,主要就双方恋爱至结婚前应尽的义务,各自的权利,相互的约束和违反后的处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商议,特拟订以下协议。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永久生效。男女双方必须对协议负责,遵守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履行协议各项义务。如有一方违反,该方必须按协议接受处罚。
协议内容:
一、专一原则。
1、恋爱期间必须相亲相爱,不允许任何一方三心二意,不允许身体出轨和精神出轨。
2、在双方恋爱期间,不可以对其他异性产生非分之想,以对方为唯一深爱的对象,无论灵魂和肉体,都百分之百地忠诚于对方。对于诱惑,一律铁石心肠。如有第三者进入,不可隐瞒对方。如见异思迁,请及时通知对方,一致对外。
3、双方要坦城,相互相信,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真心相待,不得虚情假意,徇私舞弊,对待对方诚实并信任,病不得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欺骗对方,也不能敷衍对方。
4、男方不得与除女方以外的女人有任何形式上的暧昧关系,更不允许另结新欢,对女方一心一意,专一到老。
二、思念原则。
1、不论是否在外地,男方每天最少要打一次电话给女方。(不包括睡前的“晚安”等问候)不可以忙得把女方忘了,更不可以让女方担心。
2、男方若一天没完成则将在第二天加倍补偿给女方,男方主动致电至少五次。如无特殊情况减少联系次数,造成女方对男方感情淡忘之伤害,责任一切由男方承担。
3、男方在QQ上看到女方在线时必须主动打招呼。
4、 男方每次与女方通话时间不得少于xx年记得对方生日,认识的纪念日,在情人节或生日或纪念日等这种特殊的日子里,得有所表示,礼物可以很简单,但一定要很真诚。 如忘记,罚款 00(附:女方生日4月初二,男方生日4月初三,纪念日 月 2日)
三、体贴原则。
1、双方恋爱期间,如果一方心情不好,或者生病,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也应该即时进行关心、爱护、开导对方,尽到自己的责任。同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特别批注:本条绝对不允许违反)。
2、如遇到分歧、争议等问题以及双方发生矛盾,要用合理的方式解决,要开诚布公,不能生气,尽量不轻易说绝交、分手等刺激对方的话和词语。如有分歧具体参考附则(吵架协议,本条绝对不允许违反,违者单身一辈子)
3、男女双方在公共场合及有人在场的时候应充分给足对方面子。任何一方做错事时,只惩罚一次,不许把事情扩大化,不许由小见大,不得出门宣扬。
四、尊重原则。
1、双方要互相尊重理解,有事需要共同协商,在有意见分歧时,男方要理解女方缺乏安全感的心情。男方不准 天以上突然失去任何信息令女方担心,痛心。如有此现象出现,罚款50。
2、尊重双方人权,不能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积极给予对方意见和建议,但不要强加。
3、尊重双方父母、亲人及朋友,不得加以漫骂、诽谤。
五、执着原则。
今后的生活,无论高贵还是卑微,贫穷还是富有,疾病还是健康;即使对方变老,变胖,变丑,依然深深地爱着对方,不弃不离,直到死亡。
六、补充原则
1、男方不得乱花钱,不得与不正当、不法的外界人士交往、闹事、打架,不吸烟、不喝酒。
2、男方应表现出男人的豁达和宽容,包容女方的所有缺点。
3、男方应注重正当事业的发展,不得无所事事,不得沉迷于游戏,对女方的劝说要及时听从并加以改正(如做不到,视情况罚款50以上200以下)。
4、男方要经常性拥抱女方,要经常对女方说能传达亲密情感的话语。
5、双方都有义务和权利去了解对方,男方必须每天向女方汇报当天的工作、生活情况,经常互通意见(生活,感情,工作方面均可)以便达到更好的融合。
6、男方不准同任何 6岁以上40岁以下无血缘关系的女性单独外出或者通话时间超过 0分钟。
7、男方不得与不明来历的女人讲电话。
8、男方去哪里必须要让女方知道行踪。
9、男方和女方在一起的时候,必须体贴女方,不得让女方提5斤以上的重物,同时女方也要体贴男方,主动帮男方分担。
10、男女双方绝不允许一脚踏两船(或多个)。
11、女方发信息给男方,男方必须要立刻回复,如遇忙时,事后要及时解释,以免造成女方担心和误解。
12、假如男方同朋友出去吃饭,女方无法陪伴,男方必须要时时想着女方在身边,换是女方也同样。
13、如果女方要男方陪伴逛街,男方不准推辞。
14、男方必须会唱一首女方喜欢的歌,并经常唱给女方听。
15、因为女方很不开心的过去,对男人缺乏安全感。所以请男方必须用真诚的行动证明自己对女方感情的专一。
16、男方要对自己有信心,女方也要对自己有信心,双方要对彼此、未来有信心。
17、女方发脾气挂男方电话,男方必须及时回电话给女方,或者发信息给女方,二者必须做到一项。(本条与以下吵架协议不矛盾)
18、如果有人追男方,记得必须第一时间同女方讲。
19、男方要经常去女方的空间,关心对方。
七、处罚办法:
此协议男女双方各执壹份,任何一方丢失或者毁坏,罚款50元。违反协议者,均有相应惩罚。男女双方每违反一次,视情况严重进行罚款,并记录在案。每月结算一次,哪方犯错多,要进行书面检讨。
八、协议的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根据双方意愿变更协议。
(二)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1、任何一方在恋爱期间出现第三者的。
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使用暴力的。
九、附则:
(吵架协议)
1、根据男女生理上心理上的特点,原则上男方应谦让女方,主动哄女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开解女方,让女方开心。
2、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要主动道歉,女方在男方道歉后尽快原谅男方。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女方尽量冷静下来,如果最后女方还是哭了,一切后果由男方负责。
3、双方要常常要互相检讨、反思自己,认识到错误要及时改正,解决问题。
4、电话中吵架不能不打招呼挂电话,一方打回电话时,另一方在3次以内必须接,否则必须主动打回去。
5、吵架时,以下词句不准说, ,随便;2,无所谓;3,你爱怎样就怎样,关我什么事;4,随便你怎么想;5,我不知道说什么;6,滚;7,你去死。8,我这么不好,你找别人去吧等伤害对方自尊心的话语。
6、允许双方适当对对方发点脾气,但要注意拿捏尺度,要见好就收。并且事后及时用花言巧语或者物质贿赂予以弥补。
7、吵架后男方不允许做出更改QQ密码等幼稚行为。
8、吵架不许关机,不许不接电话,不许不理人。冷战不许超过30分钟,不许隔夜,如造成双方感情变淡,一概由男方负责。
(公约条款暂时为以上这几条,可由女方无理由无时间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权利提出异议,但是异议是否被采纳由女方决定,本协议最终解释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婆保护法》)
1、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生效时起直到双方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结婚证》自动升级为《结婚合同》。
2、本协议自动升级后,按照双方协定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处理。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男女协议书 篇51、彼此信任,彼此坦诚,彼此适应,不得有怀疑情绪;
2、忠于并且只能忠于对方;
3、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家人和朋友,尊重对方生活习惯;
4、男方不得向女方耍手段,不得有欺骗行为;
5、男方应努力戒烟,没有女方允许不得沾酒,不得参与斗殴,尽力远离是非之地;
6、男方不得乱发脾气,不得时常把“心情不好”“你变了”之类的话挂在嘴边,引发双方不必要的争执;
7、男方应学会勤俭节约,要有一定的存款以备不时之需;
8、男方不得纵欲过度,如不得已需要晚归应向女方说明事由,以免女方担心;
9、男方对女方中肯的规劝应当听取;
10、男方不得以"我很忙"为由推卸忘记约会的责任,男方有义务铭记双方重要纪念日;
11、男方不得强迫女方做任何女方不愿意做的事情;
12、男方不得乱吃飞醋,有任何问题应当开诚布公,男方不得暗自生闷气导致女方深陷窘境;
13、男方作为男士应有绅士风度,多多迁就女方;
14、双方均应支持对方学业、事业;
15、双方约会必需守时,不得以"堵车"或"睡过头"等理由搪塞,迟到一方应主动向等候一方道歉;
16、男方对女方做的承诺应尽全力做到,不得应验"承诺是用来违背的";
17、如若双方发生争执,男方更应发扬绅士风度谦让女方,避免争执扩大化,待双方冷静后以商谈的方式解决纠纷;
18、坚持贯彻“患难与共”原则,双方应做到共进退,统一战线;
19、男女双方应当恪守孝道,应视对方家长如自己家长;
20、男方应虚怀若谷,对他人的意见要听取,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21、男女双方应做到对对方朋友等同视之,不得有敷衍之行为,更不得恶意中伤;
22、女方不得无理取闹时常以"你爱我吗?"等类似问题困扰男方,如必需要确定时,男方的回答应尊重自己的良心,不得有逃避问题之行为,更不得有欺骗之行为;
23、交往期间,男方不得有怀疑女方不忠贞之行为,不得查看电话清单,不得干涉女方正常社交;
24、交往其间,男方应主动向女方汇报自己行踪,不得刻意隐瞒,引起对方不必要的怀疑;
25、男方不能擅作主张为女方决定一切,应尊重女方意见和意愿;
26、如若男方对感情开始不确定,亦不得以一再追问的形式确定女方的感情,女方在对感情不抱希望的同时有义务向男方表明心迹;
27、男方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每天应换洗内衣袜子,冬季也应保证一周洗澡两次,房间卫生应及时清理,个人垃圾及时清除;
28、双方不得过早谈论婚嫁;
29、男方应学会察言观色;
30、男方不得带女方出入不符合女方身份的场所;
31、男方不得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带朋友与女方见面;
32、男方应确保交往期间不能让女方怀孕,应尊重女方生理周期;
33、男方对女方说话的语气和口吻应当温和,不开不必要的玩笑,不随意编派女方不是
34、交往期间,属于双方隐私的问题不得向第三方提及;
35、交往期间,不得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德和破坏公共利益。
另附:以上协议款项解释权归女方所有,若无异议即可签字,如有变更或添加,另起文稿。
倘有违者,严惩不贷。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监督兼执行权暂由女方代理。
男方:
女方:
男女协议书 篇6男方:××,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子女×××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帮助及赔偿情况两种:
(1)存在赔偿情况。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X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2)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以及赔偿的情况。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XX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离婚协议范本及使用注意事项》自2015年12月2日在高杉LEGAL首次发布以来,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和更新。由于该协议范本的内容严谨、细致、完整,因此众多的当事人都参考该份范本拟定了符合自身情况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时充分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次是对《离婚协议范本及使用注意事项》的最新修订和更新的版本,重点在于进一步规范了部分条文表述,增加了离婚时的股权期权分割、诉讼电子送达等婚姻纠纷中较为新颖的内容,并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的风险做了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本协议范本是“简单粗暴”的,本协议范本仅以一次性解决离婚财产分割为原则、以分割结果为导向。因此,笔者在财产分割的设定上并不考虑财产是婚前个人所有还是婚后共同所有,不考虑购买财产的具体出资情况,只要双方同意分割的财产,都可以写进本协议。另外,本协议范本不考虑一方对对方是否有隐匿财产的顾虑以及后续是否拟继续追诉的情况。
2、本协议范本平衡了双方的权益,不偏袒某一方,尤其是子女抚养部分,更是从充分保障子女的权益出发而设定。因此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完全不经思考的直接照抄全部条款有风险,使用需谨慎!!请务必从自身利益及需求出发,考虑是否将本协议范本调整为更能保护自己一方利益的内容。
3、本协议范本既不是针对任何人的法律咨询,笔者也不对直接使用本协议范本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范本仅是基于一套最简单、最利于执行的方案来设定的,因此更适用于抚养权争议小,财产类型简单、线索清晰、价值确定的情况,不适用于抚养权争议大,财产类型复杂、线索繁杂,以及可能出现一方隐匿财产的情况。
4、如您对本协议范本的条款有疑问、拿不准是否能直接使用,或者本协议范本不能帮助您解决具体问题,请付费请专业律师量身定做。
离婚协议范本
离婚协议[1]
男方:李雷[2]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123456199002023210[3]
女方:韩梅梅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123456199001013201
男、女双方于2012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4]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协议离婚,并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离婚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子女抚养
11直接抚养权
111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身份证号为:。[5]
112男方同意女儿的直接抚养权归女方所有[6]。如男方主张直接抚养权的变更的,应与女方协商一致并进行直接抚养权变更的公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在双方就变更直接抚养权进行公证或者法院做出变更抚养权的生效裁判文书之前,女儿应与女方共同生活[7]。
113男方应在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8]内,配合女方将女儿户口迁移至女方名下,并将女儿的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身份证、护照、防疫登记证、保险合同等)交由女方保管[9]。
114男、女双方确认,以下银行账户内现有资金共计人民币元[10],该等资金全部为女儿个人所有;另有归女儿个人所有的生肖羊纯金吊坠壹个、纯金手镯贰副。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该等资金、账户及前述物品均由女方代为保管及支配,男方应在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将有关银行卡、存折等账户凭证及物品全部交给女方[11]: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12抚养费
121男方每月支付女儿固定抚养费(包括基础的医疗费、教育费)人民币元,于每月的号前支付完毕当月/下月抚养费[12],直至女儿完成全日制学历为止[13]。男方在此特别同意,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每满年,男方应当在前一年抚养费的基础上上调%[14]。
122如遇以下情形,男方自愿在121条约定的固定抚养费之外另行承担女儿因生活、学习等发生的大额支出,于费用发生后支付下一月固定抚养费时一并支付[15]:
(1)女儿报名参加兴趣班、辅导班、旅游及其他因女儿生活、学习所需一次性支出超过当时每月固定抚养费标准3倍的,超过部分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
(2)女儿因同一病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理赔后仍超过当时每月固定抚养费标准2倍的,超过部分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
13探望权[16]
131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次。男方应当提前日通知女方,双方协商接送女儿的具体时间及方式。
132如男方需要春节探望女儿的,可提前日/月与女方协商,由女方依据女儿的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女儿的意愿确认是否同意。
133在女儿愿意的前提下,女儿寒暑假期间,男方的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天,具体由女方依据女儿的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女儿的意愿另行协商确认。
2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在此共同确认:除本协议约定外,未在本协议中列明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悉该等财产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记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财产在离婚后均归各自一方单独所有,双方均放弃对对方名下登记的、保管的或掌握的其他财产要求分割或补偿的权利,并承诺在各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相应义务后,不会再就该等财产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以及任何其他对财产进行处分、支配或者要求对财产或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分割的权利等)。[17]
21房产[18]
211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市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离婚后该房产及房内全部家电、家具等均归男方单独所有,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的剩余购房贷款全部由男方自行承担;男方就此房产向女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19]
21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市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离婚后该房产及房内全部家电、家具等归女方单独所有,女方就此房产向男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男方应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如有)由男女双方平均承担,女方支付给男方的折价补偿款应于双方办理完毕全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0]
213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的,位于市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双方同意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共同出售该房产,并就售房所得全部款项在扣除银行贷款、各项税费(如有)之后的剩余金额进行平均分割,于一方每收到一笔售房款后的日内支付给另一方当次收款金额的50%。[21]
22车辆[22]
221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一辆牌轿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的剩余购车贷款全部由男方自行承担;男方就此车辆向女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3]
22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一辆牌轿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离婚后归女方单独所有,女方就此向男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男方应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该车辆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如有)由男女双方平均承担,女方支付给男方的折价补偿款应于双方办理完毕全部车辆所有权登记手续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4]
223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一辆牌轿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双方同意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出售该车辆,并就出售车辆所得全部款项进行平均分割,于男方每收到一笔售车款后的日内支付给女方当次收款金额的50%。如男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成功售出该车辆的,或者出售价低于元的,则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在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日内向女方一次性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元,女方在收到该等补偿款项后,放弃对该车辆主张任何权利。[25]
23现金及存款
231双方共同确认:男方名下现有现金及存款人民币元,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人民币元、医保账户余额人民币元;女方名下现有现金及存款人民币元,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人民币元、医保账户余额人民币元。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对前述双方名下的现金及存款、住房公积金、医保账户余额的总额按照男方%、女方%的比例进行分割,由男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向女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26]
232双方共同确认:各自名下的现金、存款及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医保账户余额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就对方名下的任何现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医保账户余额等主张任何权利。[27]
24基金/理财产品
男方在开立的账户及该账户中对应的财产价值在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5股票
男方在开立的股票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在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8]
26股权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称的%股权,在离婚后仍由男方单独持有并全部归男方单独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9]
27股权期权
男方被授予了公司名称的个股权单位/%股权的期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男方已获得前述授予期权总额/股权单位总额%的归属,并将于年月获得另外%的归属。就该等已归属和即将归属的股权期权,由男方向女方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元,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女方在收到该等补偿款项后,放弃对男方被授予的全部股权期权主张其他任何权利,男方亦不得因之后未实际获得期权归属或未能成功行权等任何原因要求女方返还任何款项。[30]
28其他财产[31]
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私人生活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衣物、化妆品、箱包等)及手表首饰等归各自所有,在任何时候均互不要求分割。
3债务分割
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债务。对于一方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婚前或婚后产生,在谁的名下则由谁全额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如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等司法途径确认一方确需对外共同承担另一方的债务的,则在偿还债务后有权就己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32]
32男、女双方确认:因购房(房产坐落位置:,房产证号:)所需,以男方的名义于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向李三(身份证号:)借款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年利率为24%。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男女双方已向李三偿还了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还有剩余本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及全部利息未偿还,还款时间为贰零壹捌年捌月捌日。针对未偿还完毕的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男、女双方承诺在离婚后仍按照50%的比例共同负担债务,任何一方实际向李三偿还的债务金额超出各自应负担的金额的,就超出部分,实际还款方可在偿还债务后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33]
4离婚后续事项[34]
鉴于目前男、女双方的户口共同登记于同一户口簿,男方为户主,女方同意在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否则应当按照本协议52条的约定向男方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
51与本协议有关的各笔款项的支付,双方均同意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各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35]:
男方: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女方: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如一方的银行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付款方向对方的上述账户付款后,视为其履行完毕了相应的付款义务,一切后果由收款方自行承担。
52针对本协议项下各笔应付款项,如付款方未能依约按时全额付款的,应当按照年利率佰分之贰拾肆(24%)的标准向收款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6],且存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付款方任何一期款项延期支付达日的,收款方有权要求付款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剩余款项;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37],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53除非一方事先将信息变更事项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下约定的双方地址及电子通信终端为双方联系往来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的以下地址或电子通信终端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38]:
男方: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女方: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一方或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方式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54男、女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书的签署确系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55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39]
5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57本协议一式叁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壹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男方(签字)[40]:李雷
贰零壹捌年叁月捌日
女方(签字):韩梅梅
贰零壹捌年叁月捌日
1没有事实离婚的说法,事实婚姻也只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后没有事实婚姻。
2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关于感情破裂的标准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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