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两个月男方就要离婚,这是骗婚吗?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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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才两个月男方就要离婚,这是骗婚吗?我可以索要赔偿吗?

一、结婚才两个月男方就要离婚,这是骗婚吗?

有人在结婚两个月之后就提出要离婚,并且提出要求的竟然是男方,男方之所以提出离婚的要求,是觉得女方在结婚之后和自己之前所认识的人完全判若两人,所以才会想着要提出离婚,然而女方却坚持认为男方存在骗婚的行为,因为仅仅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就要去离婚,双方之间还没有太多的交流,但是到底是不是骗婚,还要根据双方在交往的过程当中的一些细节去进行判断,如果说男方确实存在欺骗女方,并且从女方的身上诈骗钱财,那么这样的婚姻就可能是骗婚,但是如果说双方是因为感情问题所提出来的,离婚就完全和骗婚沾不上边了。

二、女方可以索要赔偿吗?

女方在婚姻当中是完全可以索要离婚赔偿的,但是前提是在两个人婚姻存续的这两个月当中,女方有明确的证据来向大家证明,男方确实是从女方的身上骗走了钱,有这些证据之后,那么女方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男方,要求男方退回被骗的钱,甚至可以索要赔偿,所以还是要看有没有证据去证明男方存在骗婚的行为。

三、怎么评价这样的婚姻?

仅仅结婚了两个月就要去离婚,这就说明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的感情基础,而且很可能是一时冲动之下才去领了结婚证,这种婚姻往往在两个人结婚之后三观不一致,或者是聊不到一起的时候,矛盾就凸显出来了,最终这段婚姻将会走向尽头,这样的婚姻是非常不牢靠的,而且双方就好像是在用一种非常玩世不恭的态度去对待婚姻一样,两个人都不成熟,这样的婚姻怎么能够成熟呢?所以希望所有的情侣在考虑要结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把婚姻当作儿戏,这样的做法不仅害人害己,还会让人觉得是不是有人为了钱才会去结婚的,因此千万不要把婚姻当儿戏。

主张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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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你说,女方婚前欠了巨额债务,男方把自己婚前的房子卖了替女方还债,明显都不是婚后共同财产,过了3年,可能是还完债务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可以怀疑结婚动机是诈骗,男方的钱财是婚前的,女方应当归还。有还债证据就可以依法要求归还。女方不认账就是赖账,因为,还完债务就离婚,非常不合理,去公安机关举报骗婚、诈骗钱财。 女方没有理由不归还你的钱财。

女方骗男方离婚就是说女方己经或者根本没看上男方所以才骗取男方假戏真作真离婚了,这没办法只有男方自己坚强起来,对于心不在你那的人早死心对自己的伤害会小些,否则再纠缠伤的也是自己。只有自己振作起来过得更好让她后悔都还不及。

男子明明已经结婚了,但是却欺骗女方自己已经离婚并同居,男子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的诈骗,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且受害者可以申请赔偿,所以面对这样的情况,首先不要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应该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然后从法院对男方进行起诉,从经济上挽回自己的损失,这才是最恰当的做法。

现在的社会并没有我们想象那么安全,有一些男生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经常会选择去欺骗女方,而女生为之也付出了感情,可是最后才发现男生其实早已经结婚了,这种情况在我们生活之中时有发生,所以女生在挑选结婚对象的时候,千万不要被对方的甜言蜜语所迷惑,一定要看重对方的人品,这个才是最核心的东西,如果发现对方的人品不行,千万不要和对方接触。

女方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轻易的和男方进行同居。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现在很多男女没有结婚就同居在一起,这其实是对女方非常不利的,在和男方进行交往的时候,女生一定要仔细的考察对方,不要轻易的被对方所欺骗,如果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千万不要选择忍气吞声,而是直接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通过正规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已婚男性以处对象的名义和其他女生发生关系,这肯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可以和男方进行协商,要求男方进行赔偿,如果男方不同意,那么我们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这种不负责的男人,一定要给他深刻的教训,同时女生也要小心生活之中的陷阱,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不要和陌生的男生进行接触,要学会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

女人以结婚为名,骗男人领养非亲生儿女后起诉离婚,我个人感觉首先要去做一下亲子鉴定,看看这一对儿女是不是这个女人的。毕竟,这一点是非常疑惑的,如果说不是这个女人的孩子,大概率她不会以结婚为由,非要让男人去领养这两个孩子。如果说这两个孩子不是这个女人的,那么领养孩子一事也算不上是骗。

毕竟,结婚领养孩子只要符合程序也非常正常,关于离婚一事可能有非常多的原因,如果女方婚后感觉到不幸福,离婚也实属正常。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并且经过亲子鉴定,孩子也不是女方的,那么,领养的孩子和亲生子女是享有同等的权益的,离婚法律大概率会判决一人一个。不过若是孩子经过亲子鉴定是女方的,就另当别论了。

不忠诚

养育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这在情感与信任上对被隐瞒一方是巨大的打击。男方对于孩子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不需要承担抚养责任。前面已经承担多年的抚养责任的,可以向女方主张赔偿自己的抚养费损失。而妻子刻意隐瞒自己所生孩子非丈夫亲生,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现实中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真实案例。

离婚

离婚是每个公民法定的权利,离婚一事,只要是一方起诉离婚,并且夫妻双方感情的确已经破裂,那么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离婚一事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左右,也就是说即便双方以前领养过孩子,离婚也是不受任何的干涉的,到时候法院会根据法律来判决领养子女的归属,和亲生子女无异。

女人以结婚为名,骗男人领养非亲生儿女后起诉离婚,即便如此,也是不能随便弃养领养的孩子的。

首先,我国刑法上没有骗婚罪。

其次,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女方也不存在故意欺骗或诈骗的情况,虽然她从始至终都认为自己跟你没有感情,但同意和你结婚并不等同于她对你实施了感情欺骗,因为你在结婚前也知道这一点,但你同样也没有异议不是吗?

感情这种事情不能用金钱去衡量的,如果认为自己得不到就是对自己的欺骗,那么这种理由法律是不予认可的,即使你只是想从民事方面获得赔偿请求那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我想你从这次婚姻生活中应当学会处理感情问题,感情及其附属物(时间和物质)的付出并不一定就能得到回报,这和种地一样,如果这片田地只适宜种玉米而你却拿来种水稻,收成能好么?每个人最难强求的或许就是缘份了,你跟她无缘,再强求也没用。看开一点,一点点感情问题就要求赔偿,这可不是一个能做大事情的男人应有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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