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国内孩子户口随母亲的多,但是也可以随父亲啊,就去父亲的户口的街道办事处去办就可以了,需要的材料准备好的话很快就办下来了,一般需要双方结婚证,怀孕的优生四项检查,怀孕证明,双方的身份证,还有单位给开的初婚未育证明,如果另一半户口是异地的还得去户口所在地开个证明,我们当时就这些办下来的,可能不同社区还有一些区别,但是你去问问都需要什么材料按照那个准备好了再过去一趟就可以了
1 新婚上报与计划生育
你好,每个地方的计生的工作责任都不一样,所以紧张的程度也不一样,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你户籍地址收取你5000的事情,绝对是不合法的,没有报新婚算什么?只要不是计划外,一切都是小问题。
第一 你可以到你户籍地计生办的上级部门投诉最好是山东省计生办,收你的钱可有证据?这个是最有利的证明。
(最好是等你怀啦孩子,办理的所以的证件后)怕他们公报私仇!)
当你怀啦孩子的时候,你就要回你的地方上盖章等,才可以拿到准生证。那个是你就可以在你居住的地方,找当地计生办,开出 你在居住在这里的这个时间段,未生育,跟未收养小孩,就可以啦。
如果你生啦孩子后,户口还是不迁到你老公的户籍地的话,你户籍地又会以怕你出计划外等借口,扣留你那5000的押金。
你先要搞清楚是押金还是罚款 计生里面罚款只是针对计划外做出的处罚。 押金就是怕你出现计划外的一个保证因为如果你出现计划外,你的户籍地也是有责任的。你也可以只是把你的计生关系转到你老公那,户口不动。这样你户籍地就没有权利还扣留你5000的押金。
2 结婚后就必须要向计生部门上报新婚吗
你是哪个地区的?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的计生法规,只要你拿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计划生育服务证(就是俗称的“指标”),一般都会办理,如果女方有单位,则在女方单位计生科办理。
如果社区居委会不予办理,可以到所属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反映情况,还可以直接到所属的区计生委反映。但如果你们夫妻二人的户口或工作单位有变动,可能社区居委会需要你们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发放指标的证明。
万一他们还是卡着不办,(我不知道你们那是不是小城市,如果是小城市的话,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就不是那么严格了)你就告诉他们,我们结婚这么多年,好容易有了孩子,我一定要生下来,大不了等明年人口普查再上户口。到时候计生检查起来,我就告你们一个“不执行国家计生‘优质服务’政策”之罪。
3 结婚之后报新婚,办计生关系的问题
你好,老乡(我肥城的)!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仅供参考):
1、补报新婚,直接去男方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或者直接找村里的妇女主任,手续嘛,给她一个结婚证、身份证就行了,千万要让她把你们的婚姻关系录入山东省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否则无效;
2、户口迁不迁的无所谓了,不强制,女方村里如果要强制迁出户口也没有道理;
3、计生关系 你可以由女方户籍地管理,这个随你。
另外,计生关系找到管理地后,要及时办理准生证,不然以后也麻烦。希望能帮到你!
4 如何转移计生关系
需要在新工作单位确定或户口迁移完成后,到新的户籍或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即可。而原计生关系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和新的关系接收地人员会在网上通过WIS系统完成其余的工作。
办理生育证需要通过WIS系统打印,如果管理地和审批地不一致,会出现无法通过系统打印生育证的问题。女性结婚后就应该主动到单位计生部门、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填写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申请纳入系统管理。如果结婚后没有申请,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也会被纳入系统管理。
育龄妇女跨省迁移由迁入地和迁出地以纸质形式进行管理移交和信息通报。户籍迁出省外的人员,由原管理地将迁移信息通报迁入地,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迁入地乡级或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管理回执且备案。
按照迁入地的规定要求,由乡级或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打印《基础信息卡》,盖章后交本人,作为外省计划生育管理建档的依据之一。户籍迁入省内的人员,要根据外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纳入本辖区管理。
扩展资料
《变更报告单》的填报
《变更报告单》主要采集信息系统中已建档育龄妇女变更信息。凡有如下情形发生的,须按月填报:
(1)婚姻状况变更(含未婚生育补办结婚证);
(2)妊娠;
(3)生育、收养(出生地未统计上报的婴儿);
(4)避孕节育;
(5)育龄妇女或其子女死亡;
(6)迁出。
每个地方政府都有强制规定,要把出生人口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你没上报生孩子的计划,他们就没有安排给你今年的生育指标。那现在你要领取准生证,他们就卡你了。实话说,计生条例上你没有违反,他们没有罚款依据,但是,准生证在他们手里,如果你不按照他们的地方规定做,还很难说。好好跟他们解释解释,毕竟你们还没有怀孕么,可以安排明年给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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