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满族人和汉族人是可以结婚的,但满族皇室不能和汉族通婚,除非这个汉室是在八旗之内。其实在清朝也制定了很多官员结婚的规定,例如有三类女子是不能和官员结婚的,娶妾也不行,一旦发现就会被降罪。在满人为首统治的清朝下,还是出台了很多限制汉人的规定,主要还是怕汉人闹事,威胁自己的政权。而整个清朝其实有很多法律制定的完全不合人情,多半都已专制为主,所以才会衍生出很多民间问题。
清朝有关婚姻的法律条文,有一个重要功能,那就是维护婚姻的等级秩序。在那个穿衣、坐轿都讲究等级的时代,婚姻更是不能任性而为。
婚姻的等级性,主要体现在《大清律例》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中。
首先,文武官员不能娶乐人为妻妾。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规定: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注册侯荫袭之日,降一等叙用。
这里的乐人,指乐籍娼家,说白了就是青楼女子,不管是卖艺还是卖身。这些人在当时属于贱民,而且是贱民之中等级最低者。通俗点说,官员不能娶女歌手。
如果官员及其子孙不能抵挡乐人的美色娶为妻妾,那是要受杖刑的。杖六十的刑罚如果认真打下去,打残算轻的,打死也很有可能。
虽然法律明文禁止,但还是有官员以身试法。宗室德英额买娶沿街卖唱之来姐为妾,比照官吏娶乐人妓者为妾律,杖六十,实行责打,不准折罚。
第二,官员不能娶管辖区域内的民女为妻妾。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若监临官,娶为事人妻妾及女为妻、妾者,杖一百。女家并同罪,妻妾仍两离之,女给亲,财礼入官。
如果官员娶自己行政范围内的女子为妻妾,所受的惩罚比娶乐人更重!这是要明确官民界限,维护官员的身份权威,同时能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强抢民女。
顺天府粮马通判孙怀汾在大兴县买妇女为妾,被降级留用,就属于这类案件。
第三,良人与贱民之间不能通婚。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良人是指户籍编制中的军、民、商、灶四类百姓。贱民则以奴婢和上文提到的倡优为主,也包括衙门里的皂隶、马快、长随等等。
这一规定保护了良人身份的纯正,也显示了等级秩序的严格及阶层的固化。想从贱民进入到良人阶层,对不起,法律不支持,身份的鸿沟无法逾越!因此,所谓从良,大多在小说或戏文里。
清朝婚姻的禁止性规定,大部分继承自明朝,主要是为了维护帝制时代的等级秩序。
问题一:满族女孩多大可以领结婚证?我听说是18岁,真的吗? 你好:少数民族聚居区对结婚年龄会有一些变通规定,你要查当地的有关规定。如 女同胞在宁夏十八岁就可结婚,但在山东就不行。
问题二:国家规定满族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5分 满族人和汉族一样,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但是提倡晚婚。
问题三:男的满族女的东乡族多大能登记领结婚证在新疆 国家只有一部婚姻法,不分民族和信仰,地域,大家都必须遵守。
《婚姻法》规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问题四:我和我对象都22岁可以领结婚证么?如果我们都是满族 22周岁可以。
问题五:满族女孩的结婚年龄再多少岁呀 满族的女孩子结婚的话。
一般是在二十周岁。
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
才可以的。
问题六:我是1996年的,满族,现在可以领取结婚证吗 按照《婚姻法》规定,2016年最小法定结婚年龄,依然是女20周岁,男22周岁。
这个与是否少数民族无关。
问题七:东北满族户口的男士满多少周可以领证 云山雾罩,不清楚你要问什么。
问题八:少数民族男孩多大年龄就可以领结婚证 不可以的,要22周岁才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女孩20周岁就可以了,对于少数民族,国家还是出台了比较宽松的政策
问题九:生日1996年8月26日到2017年10月份多少周岁了?满族男的能领证了吗 21周岁啊,领证是指结婚证吗?
问题十: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女孩多大可以领证结婚?是十八周岁吗? 5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女孩结婚年龄也需要符合婚姻法的,不满18周岁是不会被允许的。
现在满族的风俗和汉族没什么大的差别。
饮食上需要注意的是满族不吃狗肉。
满汉早就通婚,没有什么大的忌讳。
多注重礼节,其他的应该都是小问题。
祝有情人终成眷属。
您好。
可以是汉族,也可以是满族,反正是跟随父母双方之一的民族。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1990年5月10日)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行政许可条件
1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国家规定可以更改,但是,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他们故意刁难,可到民宗局举报。
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知(摘自北京市民族委员会网站)
一、变更和恢复民族成份的审批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核准;
二、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根据核准证明予以变更、恢复。
三、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四、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为凭确定。
五、现役军人子女的民族成份依据其父或母所在部队(部门)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民族成份证明确定。
五、不同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同一少数民族公民所生子女,恢复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六、不同民族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七、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八、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九、申请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持有父母民族成份证明(户口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申请。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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