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溯及于何时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溯及于何时,第1张

法律主观:

结婚证 、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效力是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在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后,若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婚姻效力产生瑕疵,即婚姻无效或婚姻可撤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狭义的婚姻效力

狭义的婚姻效力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主要为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自由,日常家事代理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

二、广义的婚姻效力

广义的婚姻效力包括狭义的婚姻效力和除发生在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

三、婚姻效力存在瑕疵的救济途径

若出现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若出现导致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则分两种情况具体讨论。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的结合。《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根据医学和科学发展证实,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产生遗传学疾病,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主要是指直接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达到法定婚龄,是指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时,不得结婚。

无效婚姻由法院确认,可以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优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以及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也对胁迫婚姻的撤销做出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指男女双方以共同永久生活为目的,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依照有关规定能够认定为合法婚姻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可见,法律要求缔结婚姻关系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来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历史形成的婚姻关系的稳定,司法实践中肯认一定期间内具备一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关系。但1994年2月1日后双方未经登记共同生活的,不会再被确认为事实婚姻。

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获得的一种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然而,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只要两个人感情好,就可以不需要结婚证。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因为结婚证在婚姻关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以下从五个方面来深入分析结婚证的意义。

1 法律意义 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获得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有力证明。只有拥有结婚证,夫妻双方才能享受到婚姻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和义务,如共同财产的分配、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等。

2 社会意义 结婚证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传统文化中,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和承诺,是夫妻之间的一种宣誓。而在现代社会,结婚证更多地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对婚姻的一种承诺。同时,结婚证也是社会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认可和支持,是夫妻双方在社会中的合法地位的象征。

3 家庭意义 结婚证对于家庭关系的意义也非常重要。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建立家庭的法律依据,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和承诺。结婚证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可以在法律和社会上获得相应的保障和支持,也使得家庭关系更加稳定和健康。

4 子女意义 结婚证对于子女的意义也非常重要。在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结婚证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父母关系的证明。同时,结婚证也是子女成长过程中家庭关系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子女形成健康的家庭观念和价值观。

5 个人意义 结婚证对于个人的意义也非常重要。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彼此承诺和宣誓的象征,是对爱情和婚姻的一种坚定的信仰和承诺。同时,结婚证也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中互相扶持和支持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夫妻之间建立健康的感情关系和互相尊重的价值观。

综上所述,结婚证在婚姻关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法律上的一种证明,更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和承诺,是家庭关系、子女关系和个人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社会、家庭、子女还是个人的角度来看,结婚证都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登记行为具有溯及效力,一经补办登记男女双方就是夫妻关系,不再是同居关系,和普通结婚登记一样,受法律保护。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目前事实婚姻已不被承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结婚证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但是,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虽然有结婚证,但婚姻是自始无效的,不会产生婚姻的效力,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人们对此首先想到肯定是年龄问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双方是不可以结婚的。不过在部分欠发达地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会使得很多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结婚。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取得的结婚证是否有效呢? 答案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登记后,双方建立起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时起算。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证明了两个人已经在法律上结为夫妻,并享有相应的夫妻关系和权利。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只有持有结婚证书的夫妻才被视为合法配偶,才可以享受到许多社会福利、税收减免、继承权等方面的权益。

尽管结婚证并不能保证两个人的感情稳定和长久,但它能够规范家庭关系、保护个人财产、确立父母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确定遗产继承顺序等。此外,结婚证还是办理出境手续、配偶赴海外工作或学习的必要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没有结婚证可能影响到夫妻双方的一些权利和利益。例如,没有结婚证可能无法申请获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医疗补贴等社会福利;不能领取对方遗产或者参与对方生死医疗决策等。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建议两个人如果想要合法地建立夫妻关系,最好还是通过正式的结婚程序来取得结婚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需要有一份法律文件来进行保障。

法律主观:

补 办结婚登记 具 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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