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夫妻双方默认实行共同财产制,双方婚后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即使双方在婚后各花各的钱、无经济往来,也并没有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规则,任何一方所掌握的婚后财产仍然有对方的一份,离婚时仍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即俗称的AA制),这样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可以归各自所有,从而实现双方的财产相互独立,离婚时也就不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各花各的钱离婚后2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 法律根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挣得钱,离婚后如何分? 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民法典》规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是夫妻的约定。因此,可以这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对财产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法律所规定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首先,分居并不影响夫妻婚姻关系,在夫妻分居期间,婚姻关系还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消灭,分居不会影响婚姻关系; 其次,《民法典》没有规定说,分居期间的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推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作出了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作出约定,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起来,“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回答是: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或者没有约定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或者分居期间财产作出特殊约定的,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协议分割。 夫妻各花各的钱离婚后3 1、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在离婚协议中标明“财产已分割完毕”的,应当如何理解 双方在对房屋、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在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当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双方已经不具有异议,而不能进行扩大解释理解。 3、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财产已分割完毕”,就不能再分割财产了吗 不是,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的,在诉讼时效内,仍然有权主张分割。 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该怎么办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花宵的解释 花烛之夜。指结婚那天的晚上。 郭沫若 《黑猫》三:“晚上闹花宵也没有甚么可以记述。” 巴金 《秋》二一:“第二天晚上是‘花宵’, 周 家举行簪花的礼节。” 词语分解 花的解释 花 ā 植物的繁殖器官, 典型 的由“花托”、“ 花萼 ”、“ 花冠 ”、“雌蕊群”和“雄蕊群”组成,有各种形状和 颜色 ,一般长得很 美丽 ,有的有香味, 凋谢 后结 成果 实。 供观赏的植物:花木。花草。 花匠 。 花事 (游春看花 宵的解释 宵 ā 夜:通宵达旦。春宵。宵夜。宵禁。 宵衣旰食 (天不亮就起来,天黑了才吃饭, 形容 勤于政务)。宵遁。元宵。夜宵。 部首 :宀。
先要确定结婚时间,以双方经合法程序办理结婚的登记的时间为准,在结婚之前,双方没有财产混同,单纯是女方花男方的钱,具体需要辨别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的当然不需要偿还,如果要主张借款的,还需要考虑借款用途等,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但是具体是否返还以及是否以原数返还需要综合案件情况进而判断。如果结婚期间是男方支付的钱是彩礼性质的,也要依据的不同的情况予以判断。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需要返还;若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渝东石柱土家族人结婚时,男方在头晚的帮忙宴席之后,于深夜请到亲朋举行花烛酒,专门招待贵宾——茶话会。一般由司仪主持。没有司仪的,有总管代其司仪。因在花烛之期,故名花烛酒,又称花宵酒。
上海一男子因妻子非处女提离婚,并要求返还婚礼花销与彩礼,对此你怎么看?在我看来,该男子的做法真的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他这样的为属实,让人感到很不理解。而且既然都已经结婚了,在我看来,结婚是应该非常幸福的,也是两个人之间的爱情才会结婚,不会因为其他的原因去选择结婚,那样是对我们的未来不负责任的行为。谢该男子因为妻子并不是处女而去选择离婚并要求返还婚礼花销与彩礼,试问该男子是怎么确定妻子并不是处女的,而且在现在的这个社会,婚前性行为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
而且既然已经结婚了,就应该要对这段婚姻负责到底,难不成女性的婚姻就不应该由女性来做判断了吗?如果男方嫌弃女方并不是处女,而要求离婚,那么在我看来,女方也有权利去嫌弃男方,或者去怀疑他也并不是处男。在现如今这个比较开放的社会婚前性行为是很正常的现象,而且男方并不能够因为与女方发生的性生活而去怀疑女方不是处女。如果仅仅是通过这样来判断,我感觉女方其实也没必要和他继续生活下去了。
上海一男子因妻子非处女提离婚,并要求返还婚礼花销与彩礼,既然双方都已经结婚了,如果真的是因为爱彼此喜欢彼此,就应该包容彼此,况且,该男子或许并没有任何的一句说,他的妻子不是处女。如果是这样,那么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已经结婚了的女性发现男性也不是处男,那么女方也可以嫌弃男方跟男方提出离婚。那么上海的这一男子因妻子不是处女而离婚,那这个男子就肯定他一定是处男吗?我该男子不是处男,那么他又有什么资格去与女方提离婚呢?
你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还不还彩礼首先看双方是否登记结婚,没办理登记手续的一般都要返还。其次,即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那么通常情况下也是需要返还的。
另外,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如果你主张对方存在通过不法途径侵害你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在离婚时对该方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要证明男方个人花的嫁妆钱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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