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以后退伍还算军婚吗

军人结婚以后退伍还算军婚吗,第1张

军婚要求现役军人,军人退伍的不算军婚。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没有什么后悔不后悔的,更多的是感激吧,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理解万岁吧。

不吐不快,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亲身体会,欢迎更多的朋友就这个问题和观点进行探讨和交流。

1 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

我和妻子算是闪婚了,从相识到结婚不到2个月就结婚了。婚后吵架确实持续了四五年,我和妻子两个人感觉都很苦恼。

在婚姻生活中我常常反思,也总结过,我们婚前确实对彼此缺乏了解。

我军校毕业被分配到青藏高原基层部队,整天一个女人都看不到,就别说找对象了,一晃加入到了大龄剩男的行列。

农村的父母天天逼着我结婚,一打电话就说村里同龄人的孩子都多大了,个人婚姻问题也成了我的一块心病。

后来经同事介绍,同事把他远在西安的一个远方亲戚介绍给了我,后来我们就结婚了。

婚后我才发现,妻子不但懒,而且不愿收拾家,这是让我最忍受不了的。我出身部队,办公室、家里所有的物品都喜欢摆放得整整齐齐,而且特喜欢干净。

对于妻子身子懒,家里东西乱放的坏习惯,我曾想让妻子改掉。为此,我们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后来我发现我确实错了。

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在婚姻生活中,两个人各自去掉一半的坏毛病,或许才能找到真正的幸福。

2 相互适应,改变不了妻子,改变自己

江山好改,本性难移。 我是军人出身,有当兵的经历,而妻子没有。

我们两个都需要在婚姻中成长, 对于妻子在家乱放东西,不爱收拾卫生的坏习惯,我不再去责备,去争吵。

每当家里东西乱了,我会去主动收拾,把物品回归原位,家里脏了,我会去主动打扫。做饭、洗衣、买水、买电、买气,交物业费。你不管,我不管,谁来管,家中大大小小的事总要一个人来做。

我希望在我的潜移默化下,妻子在婚姻中能够成长,和我一起经营好我们的小家。

人无完人。婚姻生活中夫妻两个人身上都有缺点,或许是我对婚姻的追求太完美了,我没有真正地理解婚姻的真谛。

在婚姻道路上我慢慢顿悟:人生就是这样,婚姻也是一样,我们不能左右天气,但可以改变心情; 不能事事顺利,但可以处处尽心; 不能改变他人, 但可以改变自己,山穷水尽时或许就会迎来柳暗花明。

3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想想我们这些年,我们吵过、打过、爱过,恨过、哭过、笑过,这不正是婚姻吗。

想想这些年,我没有给妻子一个像样的婚礼,在部队那些年,由于照顾不上家,妻子曾经一年内一个人搬了3次。

妻子在西安华山医院做剖腹产的重要时刻我未能出现,生完小孩后又一个人独自将女儿带至3岁时我才转业回到妻女的身边。在妻子最需要陪伴的时候,我都没有出现在她们的面前。

我对妻子又能要求什么,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让我们心存感激。愿我们在今后生命的长河时,做彼此的灯塔,一起驶向美好的明天。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及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现役军人结婚所需材料

军人结婚材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经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法律分析:军人退伍以后,不算军婚。军婚的定义: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对军婚的保护: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军人退役后,身份发生了改变,其原有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已经失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现有身份证号码为其更换结婚证并收回原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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