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户办理流程

东莞入户办理流程,第1张

迁入东莞户口需要满足购房迁入、投靠子女、积分落户等条件,具体的流程是:在东莞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然后办理准迁证,回到原户籍办理户口迁移,再次回到东莞办理落户。

迁入条件:随父母,投亲,或购房等可以迁入。

办理步骤:

1、在东莞办理准迁证

2、带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也办理户口迁移

3、带户口迁移到东莞办理落户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籍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所谓册籍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东莞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为例,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

5、非婚生育说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7、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8、离婚证。

9、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0、离婚协议书。

1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12、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东莞市内户口迁移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最后,在进行落户时,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要派出所准许通过,然后才能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落户过程中,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资料准备不齐全也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4、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公民上户口如何预约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制定;但现在上户口都是不需要进行预约的,只要拿上本人的户口本还有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一、一般公民上户口怎么预约

      公民上户口的预约是应根据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政策而定:

      1、通常情况下,新生儿申报户口是不需要网上预约的,应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流程如下:

      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

      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

      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上户口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确定,对于一般在上户口时是不会进行预约的,只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就可以依法的办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只有带齐证据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迁入条件:随父母,投亲,或购房等可以迁入。

办理步骤:

1、在东莞办理准迁证

2、带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也办理户口迁移

3、带户口迁移到东莞办理落户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籍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所谓册籍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东莞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为例,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

5、非婚生育说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7、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8、离婚证。

9、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0、离婚协议书。

1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12、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民政局网上预约登记结婚是现代化的婚姻登记方式,它既方便了申请人,也提高了办事效率。以下是民政局网上预约登记结婚的流程:

1 登录民政局网站:在浏览器中输入“民政局网站”,进入官方网站,选择“婚姻登记”选项,进入婚姻登记页面。

2 预约登记:在婚姻登记页面中,选择“网上预约登记”,填写预约登记表格。填写时需要提供双方的个人信息、结婚日期、结婚地点等信息。

3 确认预约:填写完预约登记表格后,需要确认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预约申请。

4 等待审核:提交预约申请后,民政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民政局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

5 到民政局办理登记:在通知后,申请人需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进行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局网上预约登记结婚需要提前预约,申请人需提前了解相关登记要求和流程。同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须提前1-15天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宽53cm×高35cm)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

(二)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办理地点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即:市婚姻登记处)和东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可受理莞籍、非莞籍但持有东莞有效居住证居民的国内结婚登记业务;石龙、虎门、凤岗、常平等4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可受理莞籍、非莞籍但持有本镇有效居住证居民的国内结婚登记业务;中堂、麻涌、道_、洪梅、厚街、沙田、长安、樟木头、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石碣、企石、石排、茶山等17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可办理至少有一方为莞籍的国内结婚登记;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婚姻登记业务(需内地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只可到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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